高中政治选修一雅典民主政治的奠基石的理解
众所周知,古代希腊的城邦民主制度是现代西方民主制度的源头,尽管两者在制度的具体操作层面存在着诸多明显区别,但其基本的理念和精神还是一脉相承的。因此,学习和认识古代希腊的民主制度对于我们深入和正确地理解现代西方的民主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助到您。
选修一第3课:雅典民主政治的奠基石
【学思之窗】
想想看,怎样理解恩格斯的话?
解题关键:梭伦改革中以财产资格来区分公民的等级身份以及政治权利。
思路引领:为打破贵族的世袭特权,梭伦在雅典公民中推行以财产为依据划分等级的措施的作用。
答案提示:梭伦以财产资格来区分公民对国家所具有的责任和能力,意味着虽身为贵族如果财产少也就不能享有过去那么多的政治权利了,这就打破了贵族专权的局面,动摇了贵族专权的社会基础,重新分配了国家的政治权力;此后随着工商业的进一步发展,凭血缘建立的等级制度势必会遭到进一步的打击,这是一个历史的进步。所以,恩格斯说“随着有产阶级日益获得势力,旧的血缘亲属团体也就日益遭到排斥;氏族制度遭到了新的失败”。
【探究学习总结】
1.为什么说梭伦改革是雅典民主政治的奠基石?
解题关键:梭伦改革政治方面的措施;克里斯梯尼改革与伯利克里改革。
思路引领:梭伦改革政治方面措施的意义;克里斯梯尼改革与伯利克里改革的基础与方向。
答案提示:梭伦改革中解负令将广大平民从债务奴隶制的枷锁中解放出来,成为享有自由权利的公民,形成了民主政治必须具备的公民群体;以财产多寡来确定公民的政治权利打破了贵族专权的局面,使工商业奴隶主分享了政治权利,也使下层平民获得了一定的公民权利。以财产资格取代血缘资格这就根本上瓦解了贵族世袭政治特权的基础;恢复公民大会设立四百人会议与设立公民陪审法庭等国家权力机构的改革措施打破了享有世袭特权的贵族对国家政权的垄断,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公民参加国家事务的政治权利。克里斯梯尼改革与伯利克里改革正是在梭伦改革的基础上继续沿着梭伦的方向推进改革,才使得雅典城邦民主政治最终确立。
2.简要分析梭伦改革的历史局限性。
解题关键:梭伦改革中以财产确立公民等级身份;为减轻改革压力,允许贵族保留祖传地产,使贵族继续保留优越的经济地位。
思路引领:以财产来确立公民等级身份对平民的意义;允许贵族保留祖传地产,使贵族继续保留优越的经济地位的影响。
答案提示:梭伦改革的主要目的是消除矛盾,稳定雅典的社会秩序。因此在改革中他主要扮演了“调停者”的角色。所以很多改革措施都带有折中的色彩,这使得他的改革不可避免的带有历史局限性。
梭伦以财产确立公民的等级身份,不同的等级享有不同的政治权利。在这种情况下,第一、第二富有等级才享有高级官吏的被选举资格,这就使得第一第二等级在国家政权中占据着绝对的优势,下层公民没有享有充分的参政议政的权利。
另外,梭伦改革并不彻底,氏族制度的残余仍得以存续,保留了贵族势力依旧存在的基础,贵族势力虽有所削弱但贵族凭血缘门第仍比平民享有更多的政治权利。这就造成了名义平等下掩盖着的事实上的不平等。也就是说梭伦的变革措施只是在一定条件下一定时期内缓和了社会矛盾,但富者有势、贫者无权的状态依然存在,贵族与平民的矛盾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对古代希腊城邦民主制度的几点看法
在人教版高中历史必修一教材中,以“古代希腊民主政治”为题单列为一课,对希腊城邦民主制度产生的自然和社会背景、产生过程、黄金时代的运作以及直接民主制度的评价和影响做出了全面的述评,线索清晰,选材精当,观点明确,尤其注意到了古希腊民主制度与作为希腊基本的政治组织“城邦”之间的十分密切的共生关系,为同学们对这个问题的初步了解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门径。不过,不论是古希腊的“城邦”问题,还是“民主”问题,都是近年来中外学术界讨论十分集中的“拳头”问题,这方面的研究很多,问题和争议也不少。基于这样的考虑,笔者就学习这篇教材过程中的一些体会和心得,谈几点不成熟的看法,以求教于方家。
一、如何理解“城邦民主制度”的概念
在课文开头的引言中,编者就把学生们的视线“从华夏大地引向地中海世界”,指出以雅典卫城和帕特农神庙为象征的古希腊文明拥有着“一种与古代中国迥然不同的政治制度——城邦民主制度。”
在这里,教材点出了“城邦民主制度”这一关键性的概念,因为这种制度不仅与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迥然不同,也与现代的西方民主制度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城邦”与“民主”的紧密结合,可以说,这种民主制度从一开始就与作为古代希腊的基本的和最普遍的社会政治组织的“城邦”制度结下了不解之缘,并且这种相互的共生和依存关系贯穿了古希腊文明的始终。换句话说,古希腊的民主制度自始至终都是一种“城邦民主制度”,都是与这种小国寡民的社会组织形态互为表里的。因此,要讲清楚希腊的“民主”制度,就首先要对希腊的“城邦”制度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认识。
什么是“城邦”呢?教材在“希腊文明的摇篮”一节中,较为详细地描述了希腊城邦得以产生和存在的自然地理条件,即山海阻隔的地形“把希腊人分割在彼此相对孤立的山谷里和海岛上”,并指出了城邦的“小国寡民”和“独立自主”两个基本的特征。不过,这两个特征仅仅说明了是希腊城邦的外部特征,可以说,这两点既是希腊城邦的基本特征,也是古代文明早期普遍存在的“城市国家”的基本特征。实际上,更能够体现希腊城邦本质特点的是其内部特征,即所有的城邦都有着一个由全权公民组成、实行集体治权的公民团体,不论是在埃及和两河流域,还是在古代印度和中国的早期的“城市国家”中,虽然都具备“小国寡民”和“独立自主”这两个外部特征,但却找不到“公民团体”的影子。这种本质特征才是在世界古代文明早期普遍出现的“城市国家”中,为什么只有古希腊产生出了“民主”制度的根本原因。
说到“公民团体”,其基本的特点和要求就是人数上的有限性,这是实行集体治权和直接民主的前提条件。我们常说,“民主”只有在小范围内才能够实现,对于这一点,希腊人早已认识到了。这一实行集体治权的公民团体的公民人数应该控制在一个相当小的范围之内,对于一个理想国家的公民人数,希腊的很多思想家都曾经不厌其烦地加以讨论和论证,亚里士多德曾经提出,一个城邦的公民人数最好不要超过1万人,柏拉图在《理想国》和《法律篇》中将理想国家的公民人数进行了更为精确的推算,分别得出1000人和5040人的结论。在这一点上,古希腊人和古罗马人表现出巨大的差异,与罗马人征服世界的理想不同,古代希腊人一直把“城邦的治理”作为其政治理论的中心议题,今天我们使用的“政治学”(Politics)一词正是脱胎于希腊人的“城邦”(polis)一词,其原本的意思实为“城邦管理之学”。因此,小国寡民不仅是古希腊城邦的现实,也是古希腊城邦的理想。那么,为什么要限制公民人数和城邦的规模呢?其原因就是,只有在城邦的公民人数保持在一定限度的情况下,才能够真正实现城邦的民主制度。
说完“城邦”,我们再说“民主”。说到希腊城邦的民主制度,我们首先就要提到公民大会。不论一个城邦的规模是大是小,政体是什么,公民大会都是不可或缺的,从法理上讲,在所有的城邦,公民大会原则上都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国家的战争和媾和、重要官员的选举以及重要法律的出台都要得到公民大会的表决和通过,公民大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正是公民团体的集体治权作为城邦的本质特征的直接体现。在公民大会之下,会设置城邦的各种议事机构、司法机构和各类官职,虽然这些机构和官职的组成人员的产生办法不一,但大都从公民集体中直接产生,具有一定的任期,轮番而治,全体公民组成的公民大会不仅要对这些机构和官员的产生进行表决和认可,而且还要对其任期内的所有活动进行参与并实施监管。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议事机构的代表和官员的产生,还是对国家日常管理工作的监管,都需要每个公民的直接参与,这就要求所有或大多数公民之间的相互了解,经常接触,而这种面对面的社会(face-to-face society)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基本前提就是一定限度的公民人数。在希腊人看来,超过了这个限度就难以保障公民团体的集体治权了,即“国将不国”了。在这里,我们更为具体地看到了“希腊城邦民主制度”这个概念中的两个要素,即“城邦”和“民主”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把古希腊的政治制度统称为“城邦民主制度”。
不过,我们还要看到问题的另外一面,不论是“民主”,还是“民主制度”,在古希腊人的语境中还有着一种十分具体的特定含义,我们可以称为狭义的“民主”概念,它仅仅用来指称以雅典为代表的实行直接民主制的政体形式,而这种政体形式仅仅是希腊城邦众多的政治制度中的一种而已。我们知道,在古希腊数百个城邦中,建立起像雅典这样的直接民主制度的城邦并不多。亚里士多德曾经把古希腊城邦现存的政体划分为六种,其中的君主制、贵族制和共和制被称为是“正宗的政体”,而由这三种政体发展出来的僭主制、寡头制和民主制则被称为“蜕变的政体”,这两类政体的划分一方面建立在掌权者的人数上,即一个人、少数人和多数人,另一方面则基于掌权者谋取利益的范围,总的来说,前三种“正宗的政体”,其掌权者既照顾到了自身的利益,也尽力去谋求全体公民的利益,而后三种“蜕变的政体”则不然,掌权者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仅仅去谋求自身的利益,而置全体公民的利益于不顾。因此,雅典的直接民主制实际上成为“蜕变的政体”中的一种,因为它只顾及到了多数人(主要是平民)的利益,而忽视了少数人(主要是贵族)的利益。这种“多数原则”尤其体现在雅典取消了任官的所有财产资格的限制并且实行几乎所有官员的抽签产生之后,这种极端的做法一方面在最大的限度上实现了所有公民参政机会的平等,另一方面也不失为是对富者、贵者以及能者的一种变相的压制。
总之,不论对这种以雅典为代表的直接民主制度如何评价,它都仅仅是希腊城邦存在的诸多政体中的一种,这种政体的多样性既是希腊城邦独立自主、各自为政的基本特征的一种体现,也是一种十分自然的结果。因此,我们不要把广义的希腊“城邦民主制度”与狭义的以雅典为代表的直接民主制度混为一谈,要注意二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毕竟雅典不能代表整个希腊,雅典的民主制度也不能等同于希腊的民主制度。
二、雅典民主制度建立的动因是什么
——可疑的“新兴工商业者阶层”
说到雅典民主制度建立的原因和动力,又是一个“剪不断、理还乱”的难点问题。主要的原因还是在于历史资料上的局限,关于梭伦改革之前的雅典政治史的情况,除了在19世纪末才被发现的亚里士多德的《雅典政制》中的片言只语的记述之外,几乎没有任何其他的资料,而亚里士多德的记述也仅仅是一种“追忆”,因为这篇文献的产生也已经距离雅典民主政制建立的时间有好几百年了。我们知道,梭伦不仅是一位改变和规划了雅典政治发展道路的伟大的改革家,也是一位著名的诗人,位列早期希腊的“七贤”之一,而他的诗歌也大多是政治诗,比较详细地记述了梭伦改革的过程,这些诗歌的残篇被保留了下来,成为我们研究雅典民主政治创建史的重要资料。不过,我们要看到,梭伦改革时期与其说是雅典民主政治的起步和酝酿阶段,不如说已经到了民主制度建立的前夜了。
那么,就现有的资料来看,到底是谁或者哪一种力量推动了雅典民主政治的建立?其实,对于这个问题,东西方学术界早已有过很多的探讨,并且由于出发点和侧重点的不同,有着多种不同的回答。不过,还是由于资料上的限制,这些回答大多带有推测或假说的性质。下面介绍几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雅典的民主政治脱胎或发轫于从原始社会到阶级社会过渡阶段出现的原始民主制度,即军事民主制(问题在于既然所有民族都经历了这个带有普遍性的社会发展阶段,为什么只有希腊发展出了城邦民主制度);第二种观点认为,古希腊的城邦民主制度是建立在奴隶制度的基础上,正是由于奴隶承担了主要的生产活动,才使得公民能够有时间和闲暇去参与城邦的政治生活,或进行各种文化上的创造活动(这种观点存在的问题也十分明显,那就是不论从奴隶的数量还是从奴隶的普及程度来看,古希腊奴隶制度的盛期毫无疑问是在古典时代,而雅典民主制度的建立要大大早于这个时期);第三种,可能也是影响最大的观点就是雅典民主政治建立的基础是发达的工商业经济,其始作俑者或推动者就是这种经济利益的代表人物,即传统的贫困小农和富有的土地所有者之外的一个新兴的“工商业者阶层”,正是他们凭借“雄厚的经济力量”,为了谋求“自己的利益”(即争夺海外市场和原材料产地等经济利益),和下层平民联合起来与独揽大权的旧的氏族贵族展开了夺权的斗争,从而推动了民主制度的建立。
如果说前两种观点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之处的话,那么第三种观点乍看起来还是有一定的根据和说服力的。首先,由于地理环境的原因,古希腊的经济生活从很早开始就带有很强烈的工商业色彩,一方面,地小多山、土地贫瘠和干燥少雨的气候条件下的相对恶劣的农业生产条件使希腊人不得不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包括葡萄、橄榄在内的经济作物的种植,同时,为了使公民有更多的谋生手段,也出于进口粮食的需要,发展手工业生产和对外贸易也就成为包括雅典在内的很多城邦的基本国策;另一方面,被海洋所包围、岛屿和良港众多的优越的航海条件也为这种“外向型”的经济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外部条件,出海旅行、经商乃至于殖民活动成为希腊人经常性的活动。这种经济生活的特点最为集中地体现在雅典,由于土地的贫瘠和耕地的有限,现有的土地不能够养活越来越多的人口,从梭伦改革开始,雅典就大力支持和鼓励工商业的发展,在大量进口粮食的同时,也把包括陶器在内的手工业产品大量地出口到海外,到了古典时代,雅典成为希腊的一个工商业中心。
那么,这种工商业的发展与雅典民主政治的创立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二者是否存在着因果关系呢?大量的历史事实说明,工商业的繁荣和发展与其说是民主政治产生的原因,不如说是一种重要的结果。第一,有证据表明,在梭伦改革时期,雅典的公民绝大多数都是以土地为生的中小土地所有者,土地和债务问题成为当时面临的最主要的社会问题,商品货币经济仍旧停留在一个很不发达的水平上,就连梭伦本人是否经过商也存在着很大的疑问,在雅典的史料中,只有到了古典时代才出现了专门以工商业为谋生手段的公民的记载,因此,说梭伦改革时期存在着一个“新兴的工商业者阶层”至少是十分可疑的;第二,如果说古风时代希腊城邦总的特征是以传统的农业生产为主的话,那么到了古典时代则呈现出工商业日益繁荣的局面,在公民的经济生活中,不论是对工商业活动的参与,还是对市场的依赖性都有了明显的提高,不过,即使在这一时期,在工商业发达的城邦中,有证据表明,从事各种手工业、商业和金融业的人也大多是没有公民权的所谓“外邦人”(metics),以雅典为例,历史记载中的几个最大的手工业作坊主都是外邦人;第三,从城邦公民的主要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来看,从古风到古典时代,拥有一块或大或小的土地既是公民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外邦人即使很富有,也不能够购买土地),也是公民权的有力保障,失去土地也就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公民权的丧失。因此,维护公民土地占有的现状,防止土地的过度集中,从而避免由于公民数量的减少而危及公民团体的稳定性,成为城邦执政者和立法者一以贯之的主要任务和为政的目标。这种以土地和农业生产作为绝大多数公民安身立命的谋生手段的社会经济结构,反映在思想观念上就是对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的普遍的推崇和重视,在对于工商业活动,希腊人虽然认识到并且承认它的必要性,但却表现出很多怀疑、排斥乃至于憎恨的情绪,在这一点上与中国古代的重农轻商的“本末观念”十分相似。
因此,雅典民主政治的“工商业推动说”很难在史实上得到充分的证明。实际上,在这第三种观点的背后所蕴含的是西方学术界争论了一个多世纪,目前仍旧在探讨过程中的“古代希腊的经济属性”的问题,即古希腊文明是农业文明还是工商业文明?由于篇幅所限,在这里不能展开介绍。总体的情况是,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60年代,把古希腊文明定性为“工商业文明”的一派,即所谓“古史现代化派”基本上占据了优势的地位,从60年代以后,西方学界对这个问题开始进行全面的反思,把古希腊文明重新定位于“农业文明”的一派,即所谓的“原始派”正在逐步取得优势地位。需要指出的是,这场争论不仅吸引了西方的古典学家、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的广泛参与,也波及和影响了前苏联和中国的希腊史研究。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近年来,虽然古希腊的“农业文明说”被大多数学者所接受,但争论仍然在继续,“原始派”也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和挑战,毕竟,古希腊文明的工商业特征和特色也是不容否认的,如何对希腊的工商业成份做出量化的研究,以及工商业活动对希腊的政治、历史、社会和文化到底产生了哪些影响,这些问题仍旧存在着很大的探讨空间和余地。
我们看到,雅典城邦民主制产生的“工商业者阶层推动说”正是这场争论中的“古史现代化派”思想的产物之一,虽然“原始派”也存在着很多问题,但“古史现代化派”还是用现代的[光对古代的历史进行了不恰当的比附和诠释,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历史的事实,这一点恐怕是不容否认的。
那么,雅典民主政治建立的推动者到底是谁呢?笔者认为,从现有的资料看,推动雅典民主进程的主要力量应该是在雅典的公民团体中占绝大多数的普通平民,他们主要以小块土地为生,但政治上的无权状态使他们没有一个合法的获取和维护自身利益的渠道,梭伦改革之前很多平民普遍因为欠债而失去土地的现象正是这种无权状态的结果和体现,于是,他们开始意识到只有通过斗争从贵族手中夺取权力才能改变这种状况。当然,我们要看到,雅典的这种“夺权”斗争并不是一次完成的,经过了很多次改革和立法活动,平民才获得了越来越多的、从前所没有的被贵族所把持的各种权力,正是在这个过程中,雅典民主制度建立起来,并且日臻完善。总之,一直占据公民主体的中小土地所有者不断发起的自下而上的争取权力的斗争才是雅典民主政治得以建立的最大的推动力。
三、关于雅典直接民主制度的评价问题
与雅典的直接民主制度的起源问题相仿,对于这种制度的利弊与功过,从古希腊时代开始直到今天,也一直存在着很多种不同的甚至针锋相对的看法,赞誉者把它视为有史以来最好的制度,批评者则把它看作是一种很糟糕的政体形式,上文中所提到的亚里士多德把它归入“蜕变的政体”就是其中的一个代表。因此,对雅典民主制度的评价问题也是本课的一个重点和难点。
对于这个问题,课文也做出了一分为二的评价,作者指出,一方面“雅典民主的理论与实践,为近现代西方政治制度奠定了最初的基础。民主氛围创造的空间,使雅典在精神文化领域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另一方面,雅典民主制度的局限性在于,“雅典民主仅限于占城邦人口小部分的男性公民。对妇女、外邦人、广大奴隶而言,民主却是遥不可及”。对于雅典民主制度的弊端和负面的影响,课文最后做出了这样的总结:“雅典民主更是小国寡民的产物。过于泛滥的直接民主,成为政治腐败、社会动乱的隐患。狭隘的城邦政体,最终无法容纳政治和经济的迅速发展。”
实际上,对于人类历史上的任何一种存在过的政治制度而言,都不是完美无缺的,都存在着优点和缺点,合理性和局限性,对于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民主制度也是如此,这是由人本身的局限性和时代的局限性所决定的。因此,对于古代希腊的城邦民主制度,我们还是要把它放在当时的时代背景和历史条件下去评说,既不要完全回避它本身所存在的问题,也无需过分地去苛求古人,既要肯定它的前无古人的开创性和其他政治制度所不具备的优越性,也要对它本身的矛盾性、弊端和局限性做出客观的分析和判断。在这里,笔者并不想简单地总结和罗列雅典民主政治的优点和缺陷,仅想就这个问题本身做出一些更为深入的分析和思考。
我们要看到,雅典民主制度的优点和缺点并不是完全割裂开来的,而是存在着内在的和必然的逻辑上的关联,也就是说,优点和缺点既有相互对立和相互排斥的一面,也有相互统一和相互依存的一面。正如列宁所言,所谓“优点”往往就是“缺点”的延伸,古希腊人就早已认识到了这一点,比如,“勇敢”是希腊人所推崇的四大美德之一,但“勇敢”作为一种美德也是有其存在的条件的,没有原则的勇敢就会变成“鲁莽”,“优点”也就变成“缺点”了。在希腊城邦民主制度的问题上,我们同样可以看到这样的“矛盾的统一体”或“优点和缺点之间相互的转化”。下面我们就以作为希腊民主制度最重要的前提和背景的“城邦制度”和雅典民主制度运作层面最具特色的“抽签选官”的做法来说明这个问题。
上文讲到,古希腊的民主制度首先是一种城邦民主制度,也就是小范围的民主,其前提是城邦的公民在人数上要有一定的限度,其官员选举的有效性,选出的官员直接对公民大会负责的直接民主的运作方式,以及全体公民对国家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和制约等等都是建立在这种小范围的城邦民主制度的基础上的。这种城邦民主制度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以古典时代的雅典为例,第一,它能够充分地调动起所有公民参政议政的热情和积极性,在外敌入侵的时候,由所有公民组成的公民兵能够把自己的公民权利和切身利益同城邦的生死存亡联系在一起,不怕牺牲,英勇抗敌,因为城邦的战败也就意味着自身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丧失;第二,城邦管理人员的直接选举、有限的任期和轮番而治,由民众直接组成法庭的司法审判制度,使国家的所有政务都能够在制度的轨道上和公开性的阳光下运作,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避免了身份、财富等因素的介入和腐败的滋生。随着选官的财产资格被彻底取消,选官的方式也由选举改为抽签,由十个部落抽签产生的主席团在一年中的十分之一的时间里轮流执政,每个主席团也同样通过抽签的方式每天产生一名主席,这样一种“每个人都有机会”的参政模式使所有公民都拥有了同等的管理国家的机会,在最大的限度内实现了公民范围内的民主政治。
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这种城邦民主制度的局限性和脆弱性。首先,对城邦公民人数和人口规模的限制使希腊人建立起更大规模的国家成为了不可能的事情,在世界上的其他古代文明纷纷通过战争和合并从城市国家向地区性的王国和跨地区的大帝国迈进的时候,希腊人只能固守着自己的城邦制度,不能走向联合和统一,也就不能形成一个有着更大规模的和可持续发展性的文明;第二,虽然在城邦内部实现了最大限度的公民权利,建立起民主和法制,但城邦之间却一直和只能处在一种“无政府”的状态,长期不断的邦际混战消耗着各个城邦的人力和财力。所有这些都说明,希腊城邦日益陷入自身的矛盾当中,可以说,古希腊文明的优点和弱点都在城邦制度中暴露无遗,真可谓“成亦城邦,败亦城邦”。总之,古希腊的“民主制度”和“城邦制度”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就像一个硬币的两面一样,可以说,希腊城邦的优越性也就是希腊民主的优越性,而希腊城邦的弱点也可以凸显出希腊民主的局限性。
雅典选官制度的发展变化,既可以说是雅典民主制度的深化,也不失为一种极端的和激进的发展,从中可以很好地体现出“优点”是如何延伸成为“缺点”的。我们知道,梭伦改革时期,通过公民四个财产等级的划分并规定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使贵族以外的普通平民有了更多的参政权,就选官制度而言,这个时期一方面还存在着明确的财产资格的限制,即拥有不同数量的财产可以充任不同等级的官职,另一方面,包括执政官在内的国家各级官员还都是通过选举产生。随着克里斯提尼改革按照地域划分国民,氏族贵族的权力从根本上受到了削弱。到了希腊波斯战争的后期,经过厄非阿尔特等人的一系列民主改革,一方面贵族的权力几乎被剥夺殆尽,另一方面选官制度也出现了重大的变化,选举各级官员的财政资格不但被取消,选举官员的方式也逐渐由选举改为抽签,到了伯里克利时代,除了十将军之外,几乎所有的公职人员都是抽签产生。咋看起来,这是雅典民主制度的又一次重大的突破和胜利,但实际上也蕴含着极端发展而造成的“蜕变”和由此产生的危机。
为什么会出现这一变化呢?说到底还是与雅典人的“民主”观念有关,因为在他们看来,从前的财产资格也好,选举制度也好,都还不够“民主”。为了很好地理解这一点,我们要说到另外一个重要的概念,就是“平等”。实际上,所谓的“民主”就是一种政治权利上的“平等”。那么,是选举制度更为“平等”呢,还是抽签制度更为“平等”呢?对此,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有着十分深入的思考。他们认为,“平等”并不是只有一种,而是有两种,一种是“数目上的平等”(numerical equality),即完全的均等,投票中一人一票的原则就遵循的是这种“平等”,也是更为显而易见的一种“平等”;另外一种是“比例上的平等” (proportional equality),这种“平等”则是一种有差别的平等,也是一种不易被人们察觉的“平等”,比如选举制度中把最优秀的人选出来管理国家就体现出了这种“平等”。他们认为,在国家的治理上,两种“平等”都要兼顾,不能偏废,通过投票选举官员正是这两种“平等”相互结合的一种完美体现。用这个“两种平等”的思想来看从“投票”到“抽签”的变化就很明了了,既从两种“平等”兼而有之进入到了只顾及一种“平等”,即“数目上的平等”,表面上看这是一种进步,因为这样做真正地实现了所有人机会均等的理想,但却造成了对另外一种“平等”,即“比例上的平等”的无视和破坏,在实现了所有人机会均等的同时,也阻塞了少数的有治国才能的人的上升之路,从而制造了新的“不平等”。从此以后,这种伯里克利所谓的“多数原则”不但统治了雅典的选官制度,也在雅典的司法制度中得到了充分的贯彻。
苏格拉底不但认识到了这一“多数原则”所带来的问题,而且还成为这种“多数原则”的最大的牺牲品。他指出,用抽签来选举官员的方式是十分荒谬的,因为由抽签而当选的普通公民可能是某一种手艺的专家,但不见得懂得治国,国家的治理还是需要有治国才能的人,而这样的人必须由选举产生。为了说明这个问题,他做了这样一个比喻,比如一条在海上航行的大船,船的舵手是抽签产生呢,还是请懂得航海技术的人来担任,其答案不言而喻的。他指出,如果说一个不懂航海人被抽出来掌舵的话,这条船会非常危险,那么,一个国家由一个不懂得治国的人来治理的话,其危害性显然要更大。正是由于苏格拉底对抽签选官的制度提出了这样的质疑,才遭到了指控,其中的一项罪名就是“反对民主”,其实,苏格拉底反对的并不是民主制度本身,而是这种破坏了“比例平等”原则的极端做法罢了。可以说,在雅典的选官制度由“选举”改为“抽签”那一刻开始,其民主制度也就开始走向了反面,这种“多数人的暴政”已经违背了“所有人都应该拥有相应的权利”这一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正如柏拉图所言,如果说“少数人”压制“多数人”是有违“正义”的话,那么“多数人”压制“少数人”也同样是有违“正义”的。在这个意义上,亚里士多德把“民主制度”归于一种“蜕变的政体”之列也就不足为奇了。
通过上述的分析,我们看到,与给雅典民主政治一个“好”的或“坏”的,“成功的”或“失败的”盖棺定论的评价相比,认识到其内在的矛盾性和复杂性似乎更难,也更加重要。与此同时,不论它是一种“好”的或“坏”的,“成功的”或“失败的”制度,雅典民主政治的实践都为我们留下了一笔极为宝贵的精神遗产,对于我们今天的民主制度的建设仍然具有很大的启发意义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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