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作为施工项目中必不可少的设备,随着建筑起重机械数量的与日俱增,起重机械安全事故也频繁发生,那么签订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欢迎参考阅读。
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合同1
承租人(甲方): (单位全称)
出租人(乙方): (单位全称)
行业确认证书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66号)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租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机械设备租赁及租金计算与支付
1.机械设备租赁及租金计算明细表
表一、机械设备租赁及租金计算表 (如不够用可另附表格)
机 械 名 称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商租赁期限/
起止时间租金标准
(元/月台)租金小计(元)
合 计
表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工资计算表
工 种 类 别人 数月 工 资工作期限/起止时间工资小计(元)备 注
塔机司机
塔机指挥工
施工升降机司机
合 计
2.租金计算。机械设备租金每月合计 元(见表一)。按合同约定,若是乙方指派操作人员则租金包括工资(见表二),租金每月共计 元。不足月的尾数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从机械设备启用日起计算。在租赁期内,若非乙方原因造成机械设备停机或停止使用,甲方应按租金标准照常支付租赁费。
3.支付方式:
4.支付时间:
第二条 项目名称、使用地点
项目名称:
使用地点: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双方应在租赁期满前 日内,续签合同。
2.租赁期满,甲方继续使用机械,乙方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甲方承诺租赁期不少于 个月,则按实际租赁时间结算;少于 个月,按 个月结算租赁费。
3.本合同签定之日起 日内,设备进场安装。机械设备进场安装完毕,经安装单位自检、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合格之日为启用日;甲方通知乙方机械设备停止使用,并拆卸完毕具备机械设备退场条件之日为停用日。停用日须经双方书面确认。
4.由于甲方的原因(如现场施工条件不具备、高压线防护措施不到位等),造成机械设备验收合格后停机待用或造成验收不合格,机械设备启用日为验收合格时间或组织验收时间。
5.机械设备自启用日起至停用日止为双方确定的租赁期限。
第四条 保证金
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甲方应在机械设备进场前 日内支付保证金。租赁期满,保证金扣除应付的机械设备毁损、灭失赔偿金后,余额退还甲方。
3.其他约定: 。
第五条 机械设备操作、维护与修理
1.双方约定机械设备由 方负责操作、由 方负责维护。
2.因故障造成机械设备无法正常作业的,按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维护时,乙方应当自接到甲方通知时起 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乙方自接到维修通知起 小时/日内未能修复的,自故障发生第 日起免收租金直至机械设备恢复正常作业日止。但机械设备故障系因甲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甲方仍应支付停工期间的租金。
3.双方约定机械设备正常维护保养时间为 小时/月,具体时间安排为: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机械设备。
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机械设备的操作和维修保养服务。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机械设备毁损、灭失或者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机械设备,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4.为机械设备提供进出场作业、维护保养作业的便利和安全作业环境,负责机械设备及其附件(如电缆等)在施工现场的保护保管工作,保护机械设备的安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机械设备毁损、灭失的,应赔偿乙方损失。
5.负责司机、指挥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和进场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
6.甲方应在机械设备进场安装完毕之日起 日内,组织租赁、安拆、监理单位对其进行验收,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并负责配备相应的机械设备管理人员,督促做好机械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查工作。
7.负责按三相五线制配置机械设备专用开关箱,以及工地配电箱至专用开关箱的电缆线;负责配备使用中所需对讲机以及各种配套吊运材料的吊具,负责提供工地宿舍,作为机械设备常用配件仓库及司机休息场所。
8.按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和合同约定管理使用机械设备,不得违章或超负荷作业。由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租机械设备,不得对机械设备进行改造或增设他物。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按月收取租金。
2.机械设备进场前,应认真地进行维修和保养,保证进场机械设备的完好性。
3.负责提供的内业技术资料包括机械设备备案证、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使用说明书、进场前维修保养记录、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进场前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记录、交接班和运转记录,行业确认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4.负责提供机械设备司机 名/台,指挥工 名/台。进场前,负责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安全教育,上岗人员须持证上岗。在租赁期间,司机、指挥工应严格遵守甲、乙双方有关的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甲方项目部正常的施工安排,为甲方项目部提供优质服务,同时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若出现司机、指挥工违反或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退回,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直至更换。
5.按合同约定负责机械设备在租赁期间的每月定期检查、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不定期进行机械设备检修、巡修,并及时将结果书面反馈甲方。
6.负责机械设备在各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并承担应由乙方承担的处罚及相关费用。
7.机械设备安装前,负责提供符合要求的基础预埋件;机械设备附着顶升前,负责提供符合要求的附着预埋件、附墙装置(含撑杆)。
8.租赁期满后 日内,保证金扣除应付的机械设备毁损、灭失赔偿金后,乙方应将保证金余额及时返还甲方。
第七条 双方安全责任
一、甲方安全责任
1.甲方负责制定机械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施工现场有多台机械设备交叉作业时,甲方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机械设备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3.甲方负责做好机械设备周边的高压线、障碍物的防护工作。
4.甲方负责在机械设备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二、乙方安全责任
1.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对机械设备的安全可靠性负责。
2.在对机械设备进行检修、检查、维护保养作业过程中,乙方对机械设备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3.当机械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司机应及时通知甲乙双方相关人员,机械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乙方应组织人员及时排除故障之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三、双方共同安全责任
1.本着“谁违章谁承担责任”的原则,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严禁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
2.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甲乙双方均应对司机、指挥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督促上述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作业方式,确保不超载,且货物放置、绑扎符合安全要求。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按每逾期一日 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租金逾期满 日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2.按合同约定的进场时间,若因甲方原因影响机械设备进场安装超过 日,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元。
3.甲方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机械设备,致使机械设备受到严重损坏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其他约定: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机械设备或提供的机械设备型号和规格与合同不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供机械设备的,应按照每逾期一日每台次 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累计逾期满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3.在合同期间因乙方原因(包括乙方指派的操作、维护人员的行为,但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的时间除外)导致机械设备停工的,每停工一天,甲方除扣减相应的租金外,可要求乙方支付每台次 元/日的违约金。累计停工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及时返还保证金,应按照每逾期一日 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其他约定: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 日内向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行业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
2.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合同签订地:
5.其他约定:
承 租 人:(甲方签章) 出 租 人:(乙方签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邮 政 编 码: 邮政 编 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合同2
承租人(甲方): (单位全称)
出租人(乙方): (单位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承租人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框架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就租用建筑起重机械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使用地点、项目名称和施工内容
使用地点: 彭山区青龙开发区
项目名称: 成都苏宁B2C自动分拣中心项目
第二条:租赁设备明细、租赁费用及支付
1、进出场费为正常安拆价,如甲方由于图纸更改或场地原因使安拆场地发生变化增加难度,则进出场费甲方应按实际增加费用进行追加。塔机一次性进出场地运输费、安装拆卸所用吊车费(25T及以下汽车吊费用)、安装拆除人工费、地脚螺栓等配件费和塔机检测费(包括塔机顶升至本次使用的最终高度后再次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费用)以包干方式计,由乙方包干使用。进出场费16000元/台,包干使用。
2、春节放假期间7天不计取租赁费。遇不可抗力引起设备停用闲置时,不收取租赁费。
3、计价方式:按月计算。不足月的尾数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4、预计使用时间月,租赁费用总额约)。租赁费用结算以实际使用天数办理;办理流程:每月25日,乙方开据发票、在甲方公司办理付款手续。
5、支付方式:转帐支票或现金。
6、支付期限:进出场费在设备安装完毕,检测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全额16000元,机组人员工资由乙方发放;租赁费为次月付上月的75%不含人工工资其余25%在建筑起重机械拆除出场后办理租赁费用结算打欠条公司盖章;工程竣工后四个月内支付完剩余费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
设备进场到安装完毕检测合格之日为安装期间,设备租赁费用计算从检测合格之日开始计算至报停日塔吊租赁不足四个月按四个月算。
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双方应在合同届满前15日内,续签合同。
租赁期满,甲方继续使用租赁机械,乙方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设备租赁费用计算截止日期为设备停止使用之日。
如设备停止使用后不具备拆除条件,则从停止使用之日开始计取闲置费用,具备拆除条件后,不再计取闲置费用。
第四条:租赁机械交接与验收
1、乙方按甲方工程项目要求的时间完成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并通过第三方检测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并开始计算租赁费。甲方工程项目必须保证合理的安装条件。起重设备备案、安拆备案、使用备案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必须配合完成有关盖章用印手续。
2、甲方工程项目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要停止使用前 7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尽快安排建筑起重机械的拆除工作,甲方必须保证合理的拆除条件。
3、如果甲方停止设备使用后,通知乙方折除设备,或无法通知到乙方拆除设备,将从停止使用之日开始不再计取租赁费用和闲置费用。
第五条:租赁的建筑起重机械的设备管理
1、租赁的建筑起重机械由乙方负责操作和设备管理。建筑起重机械应当配备取得相应特种作业证(四川省建设厅颁发)的操作、指挥和安拆人员,并对设备及配置的机组人员进行日常检查和管理,确保设备在安全、正常技术状态下运行,对设备的安全使用负责。
2、因故障造成租赁机械无法正常运行时:一般故障乙方应在4小时内排除,大的故障(起升、回转、小车的大故障)不得超过12小时。如12小时内未能修复的,乙方免收维修期间的租赁费。但机械故障系因甲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甲方仍应支付修复停运期间的租金。每月每台塔机故障不得超过2次4小时以上,若超过2次以上,每次扣除一个台班,每月超过一次24小时以上故障的,每次扣除2个台班。
3、双方约定每月一次,每次4小时为机械正常维护保养时间,具体时间由甲方工程项目与乙方管理人员商定。
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机械,要求乙方正确安全地操作和维护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若因为乙方原因导致机械毁损灭失或者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机械。
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3、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承租机械进出场作业、其他维护作业的协助和便利,按时接收或验收乙方交付的机械设备。
4、甲方应当为租赁机械提供安全作业环境,负责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保护设备的安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机械毁损灭失的,应赔偿乙方损失。
5、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租本合同名下机械,不得对租赁机械进行改装或增设他物。
6、配合乙方办理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备案和使用备案,完成有关盖章用印手续。
7、不得违章指挥建筑起重机械和机组人员,不得强令机组人员冒险作业。
8、承租人应当确保出租人塔机进出场三通一平,排除障碍,提供安装和拆卸的地理条件。
9、保证塔机供电电源安置在塔机基础附近三米内,专用配电应按用电规范要求配置,电压应保持在360-400之间。
10、塔机操作和指挥人员的工作量除白天外每人夜班不超过20点,超过由承租方付超时工资,每人每小时15元。
11、为机操工和指挥人员提供食宿环境。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2、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机械毁损灭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于塔机本身性能原因及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验收,并通过第三方检测,不得提供已经淘汰或报废的机械设备。乙方应提供塔机基础图并负责安装地脚螺栓的预埋工作,提供塔机使用的相关资质及装拆资格说明,并保证进场塔机使用年限均在4年以内(20_年08月01日后出厂的设备)。
4、乙方应向甲方当提供建筑起重机械的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产权备案证等资料,负责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备案和使用备案。(塔机驾驶室应加质量好的锁,加强管理)。
5、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出租机械的使用环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维护注意事项等必要的技术资料或技术说明;乙方应每月向甲方出具每台设备的自检记录;操作人员应按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维修保养记录。
6、乙方应当提供技术保障,承担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义务,并承担钢丝绳、滑轮、料斗(每台一个)、长短吊绳。吊绳三副以旧换新,丢失赔偿每副80元,塔吊上的绳卡、吊钩、吊环由出租方自备,场地上的绳卡、吊钩、吊环由承租方承担。
7、乙方指派的机组人员具有两年以上的操作经验,必须具有相应的上岗证(四川省建设厅颁发),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并应拒绝甲方提出的违章指挥。保证每班一个司机,两个指挥,否则将视具体情况扣除当班人员的工资及机械租赁费。
8、由于承租方工地供电电压的问题造成塔机不能正常工作,以及不按合同付租赁费出租方有权停机,停机期间按正常租赁费收取。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单方解除合同,如给乙方造成损失,应向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2、甲方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机械的,致使租赁机械受到损失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租赁机械转租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改善或增设他物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及时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5、因甲方施工现场条件或施工更改等原因造成租赁机械进场后停工或停工后延迟出场,甲方应按租金(不含人工)的65%的金额向乙方支付闲置费用。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机械设备或提供的机械设备型号和规格与合同不符,经甲方书面告之仍不能按时履行或提供的替代机械性能达不到甲方要求,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供机械设备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元/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凡逾期满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3、在合同期间因乙方原因(包括机械设备原因和乙方指派的操作、维护人员的不当行为,但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的时间除外)导致机械停工的,每停工一天,甲方除扣减相应租金外,可要求乙方支付该机械日租金100%的违约金。
4、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乙方和甲方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乙方和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的向有关部门报告裁定:甲乙双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不可抗力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向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为更好地履行本合同,双方特指定以下人员为履约联系人。
甲方项目经理: 乙方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执行经理: 刘富兵 维修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现场设备管理:彭正明 投诉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
第十一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7页,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四份,乙方二份。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除有特别说明外,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签订地:
5、其他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合同3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合同法中《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在双方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设备租赁达成共识,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
一、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向甲方提供以下设备
二、租赁期限
1、启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交甲方使用之日起(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报停或停机
〈1〉除遇不可抗力因素,甲方不得无故报停,如遇春节休假,乙方在假期二十天内(含二十天)不计费用。
〈2〉竣工停机甲方应于计划停机二十天前向乙方书面通知停机计划时间,并提前一周向乙方书面通知具体停机、拆机时间。停机后,不再记取租赁费,乙方应在条件成熟十日内完成拆机、清场、外运。
三、租赁费用及结算
1、租赁单价:本机租赁单价采用月包制,月租金为( 税金),按自然月计算。
2、进出场费:机械安、拆进出场费为由乙方包干使用,其间不再计取其它费用。进出场费在交付检测报告后一周内付清。
3、付款方法:甲乙双方应按月结算,甲方应于次月二十日前支付上月结算租金,其余款待塔吊拆除时付清。
四、设备的运输及安装
乙方负责设备的运输、安装、顶升,并向主管部门申请技术安全验收,甲方全力配合。
五、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提供的设备应保证技术安全性能完好,设备附属装置,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满足甲方对机械设备的使用要求和国家验收标准,依据甲方要求如期完成设备的进出场,安装调试等工作。
〈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设备的有关安装基础制作技术资料,并提供技术指导,协助甲方制作商砼基础。预埋件由乙方负责提供。
〈3〉依据甲方要求提供足够合格的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满足甲方施工要求,并保证持证上岗。
〈4〉乙方负责设备的使用,保养,润滑,保证设备连续24小时作业的能力,并承担设备在运输、安拆、顶升、保养过程中的一切人身、机械安全事故责任及损失。
〈5〉乙方派驻现场人员必须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乙方人员打架、斗殴、酗酒等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如派驻现场人员严重失职或违章操作以及消极怠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派驻人员,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6〉设备每月三天维修保养时间,双方约定,日常性维护不能影响工地正常施工,确因乙方设备故障停机保养时应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与甲方协商确定停机时间,乙方不得无故随意停机(突发事件除外)。
〈7〉乙方派驻现场人员不得随意拿用,损坏甲方材料,工具,设备和其他现场设施,否则发生安全事故和其它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8〉指挥工由甲方配备,应对绑扎牢固程度、有无滑脱、吊索具有无断裂可能,并对(吊钩以下的吊索具、物、料)的安全负责。
〈9〉指挥工信号应准确无误,兼职的绑挂指挥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对司机视线盲区的吊装作业安全负责(乙方原因除外)。
〈10〉乙方应将设备的安全作业,有关技术安全数据,使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向甲方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提供相关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安装资质证明文件,安装拆除方案,安装安全技术交底。 〈11〉乙方负责为设备及操作人员办理保险。
2、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指定的设备安装地点,应满足设备的安全作业要求及满足安装条件,拆塔时必须保证提供30T重量汽车吊的进出道路(包括地下室、车库面板)。
〈2〉甲方负责制作设备安装基础,并承担制作费用,乙方应积极配合。基础制作的技术标准和质量等级必须满足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的相关规定。保证设备设备进出场道路畅通和安装拆卸的顺利进行,提供满足设备正常使用所需一次电源,一次电源箱距离设备中心不超过5米,电压确保在380V正负5%范围内。如因道路不畅影响安装、拆卸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设备退场后,所留在建筑现场的各种预埋件由甲方自行处理。
〈3〉甲方在设备施工管理时,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指挥时乙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凡因指挥不当或甲方私自开机,在不符合塔吊运转条件的情况下强行命令塔吊司机作业所发生的人身机械事故及造成的一切损失,一概由甲方负责。
〈4〉甲方应当妥善使用和保管乙方提供的所有租赁设备。因甲方使用和保管不善造成的租赁设备损毁、灭失的甲方应承担损害和赔偿责任。
〈5〉为确保工程按时、按量的完成,甲方需负责安排乙方塔吊司机的食宿。
〈6〉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并定额向乙方支付月包款项。
〈7〉如果甲方需加节、扶墙,甲方应提前两天用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乙方,确定日期、时间,以免造成相互倭工或劳务纠纷。
〈8〉甲方负责解决“民扰”和机械进出场占用道路事宜。
〈9〉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负责乙方在设备安拆、升降过程中所需脚手架的搭设及设备扶墙与主体连接所需的墙体内所有预埋件等,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10〉当现场超过两台(含两台)塔吊同时作业时,甲方负责提供实际可行的群塔作业方案及实施办法等,乙方协助配合。
〈11〉工程完工后,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塔吊无法正常拆机离场,责任由甲方负责,在此期间租赁费按正常计算,直至乙方塔吊离场截止。因场地原因安装拆除时须使用50T及以上汽车吊作业时,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六、设备的现场使用
1、机械租赁期间,甲方只享有设备的使用权,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转卖给第三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设备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2、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检查,配合参与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检查和创建活动期间,属于设备本身问题由乙方整改,其它由甲方整改。
3、甲方约定的设备使用期限到期后,甲方如需继续使用,本合同将执行至甲方出具书面通知停机之日,设备月包费用不变。
七、其它
1、因甲方无“施工许可证”或其它相关手续不全,造成乙方设备无法申报,检测,导致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罚款由甲方负责,因乙方资质、上岗证等问题所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时付款,双方协商未果,乙方有权停机,停机期间租费不变。
八、违约责任
1、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任何一方发生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九、合同争议和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提出裁判申请。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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