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在销售的过程中,销售单位还需要承担着安装与调试的工作,那么签订电梯销售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电梯销售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电梯设备销售合同1
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电梯设备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品牌及价款费、税费等为完成设备供应、安装的全部费用。
二、设备质量技术要求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到甲方现场进行全面勘察,完成电梯设备安装图纸的确认。乙方应保证电梯设备符合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以及甲方现场安装条件,在电梯设备交付时随机附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2、本合同的电梯设备质量标准按“GB7588-20_”《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执行。
3、乙方按其企业标准提供电梯设备包装,以保证电梯设备安全抵达合同指定的到货地点。若到货地当地有关部门对货物的运输或包装有任何特殊规定和要求,甲方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迟延交货后果,乙方不予负责。
三、货款支付方式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甲方应以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定金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定金后,正式安排生产;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前20天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5%向乙方支付第二笔货款;设备运达交货地点交付于甲方并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2日内,乙方向甲方出具全额发票,甲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65%向乙方支付第三笔货款;剩余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扣除乙方因承担的质量保修费用后据实无息支付给乙方。
2、付款方式为:电汇或甲方通过其开户行以同城支票方式付款。
四、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交付方式
1、乙方应于20_年4月12日将合同项下全部电梯设备交付于甲方予以初步验收,交货地点为:烟台市芝罘区世茂海湾一号项目工地;乙方应及时安排施工人员并保证于20_年5月12日之前将全部电梯设备安装完毕。
2、因甲方逾期付款导致交货时间、安装工期迟延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的交货时间、安装工期相应顺延一日,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3、因乙方交付的设备及其安装工程不符合双方约定造成交货时间、安装工期迟延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本着有利于电梯设备安全的包装、运输方式将货运抵交货地点并交付甲方,运输、装卸及一切相关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5、在甲方对电梯设备安装工程最终验收之前,乙方应予以妥善保管,否则,因任何原因(包括不可抗力)所产生的相关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五、设备验收
1、货到交付地点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初步验收,双方根据设备资料及合同要求对电梯设备包装的完整性、装箱数量及其外观进行验收。甲方发现乙方所交付设备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应在3日内通知乙方,乙方负责及时核查补救。
2、在甲方没有对设备初步验收前,乙方不得擅自进行安装,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并重新更换新的设备。
3、电梯设备的安装工程结束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7日内,由双方及相关部门按照“GB7588-20_”《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及相关国家标准予以验收,安装工程最终需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
六、保修责任
1、乙方必须有相应的保修服务人员配备,以处理所有的维修服务,需提供24小时服务,而且维修人员需要接到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到维修结束。
2、乙方须对合同中规定的电梯按《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提供24个月质保期,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日常维护和保养及维修培训服务,时间从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和电梯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为电梯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及维修提供服务支持,确保电梯正常安全运行。
4、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免费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设备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及故障。
5、在保修期结束时,须由具备技术监督局检验资质的专业工程师依据国标规定对电梯设备进行一次测试,所检出的属质量保修范围的质量缺陷由乙方免费修理,并得到甲方认可。修理完成后,乙方应将修理及恢复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甲方,报告一式两份。
6、在质保期内,如乙方服务不及时或维修后仍不能排除故障的,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有关责任和直接经济损失,此损失买方有权视情况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履行中,如甲方要求变更合同,则应于合同规定交货日六十天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因合同变更而增加的成本和费用由甲方承担。合同变更后需重新确定交货期。合同变更的事项双方需另签合同补充协议, 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甲方逾期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第一、第二、第三笔款项中任何一笔超过9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已付定金不再退回,但应将甲方支付的除定金之外的其他货款退还给甲方,乙方有权另行处理电梯设备。
3、因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1)乙方逾期交货超过20天;
(2)乙方交付的电梯设备不符合双方约定要求,经甲方通知后,乙方3日内仍不能更正解决。
(3)乙方交付安装的电梯设备经两次维修处理仍不符合双方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者仍不能通过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
4、当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出现时,合同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
(1)合同一方停业或者与履行合同相关的任何许可证被吊销,或者被解散、终止、清算、宣告破产或兼并;
(2)甲方财产被查封的导致严重损害甲方履约能力的。
八、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违约不能按时将电梯设备交货并安装完毕时,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其支付办法是,逾期交货的,每延迟一日,违约金为迟延交付设备价款的万分之四;逾期安装的,每延迟一日,违约金为迟延交付合同设备价款的万分之四。
2、由于甲方违约不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设备价款时, 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其支付办法是,每延迟一日,违约金为迟延支付合同设备价款的万分之四。
3、在质保期内,如乙方服务不及时或维修后仍不能排除故障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乙方应承担全部第三方的维修费用。
4、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的,甲方已付定金不再退回,但应将甲方支付的除定金之外的其他货款退还给甲方,乙方有权另行处理电梯设备。
5、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九、其它事项
1、乙方在合同设备产成后为甲方免费保管1天, 自第2天起, 因甲方原因推迟交付时间的,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每台电/扶梯50元/天的仓储保管费。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货款和仓储保管费后(如有),按合同规定交货。超过九十天,甲方仍不付清货款或提货, 乙方可视为甲方自动退货,定金不予返还。
2、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应提交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5、本合同双方签署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电梯设备销售合同2
买方: 卖方:
买方与卖方就台电梯设备供货(包括运输、装卸等)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产品 名称: 品牌: 型号、规格: 数量: 制造商:
2、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合同价为完税闭口价。
以上合同总价为 台电梯供货到工地的所有费用(包括国内外运杂费、保险费、关税、增值税、商检费、海关费、装卸等所有费用),不论是否明列在合同文本中。
买方除提供现场安装所需水、电接口(费用由卖方承担)和设备存放场地外,其他费用概由卖方负责。
3、卖方自具备安装条件起天内派驻至少2名现场代表至琥珀名城和园一期工地,现场代表须常驻工地现场直至电梯移交买方为止。
4、图纸的确认及井道的确认
合同签定时,买方提供给卖方电梯施工的布置图,卖方根据布置图及工程施工现状在 天内,提供买方电梯土建施工图纸一式陆份,买方应在 天内将其中一份确认并签字后,交回卖方,土建单位应按已由双方确认的图纸施工并提供完整的、清理后的土建井道及机房。买方如对设备布置有所改动,必须在发货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5、合同交货及完工期
买方将根据工程进度的实际需要并依据卖方投标时提供的电梯交货及安装周期提前通知卖方,卖方根据要求完成交货、安装、调试、试车运作及验收通过,并移交买方。卖方提供的各类电梯须在签定合同、图纸确认、收到预付款、接到供货通知后 15 天内完成交货(暂定 20_年 6月,但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在安装人员进场后 40 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试车运作及验收通过,并移交买方(暂定 20_ 年 8 月,以甲方要求为准)。
买方如遇特殊情况,需将交货期推迟,应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认可。
6、交货地点
合肥琥珀名城和园一期小区住宅工地现场。
7、接货通知卖方应在设备运达工地前每件包装箱的尺码、毛重及对货物的卸车、贮存的特殊要求以传真的形式通知买方,以便接货。卸货工作及费用由卖方负责。
8、运输及装卸保险
8.1货物在装运前由卖方投保,一旦货物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或短缺,由卖方负责索赔。
8.2卖方保证在确认货物因装卸、运输中发生损坏或短缺后,尽快给予调换、修复和补齐缺件,不管其造成的原因如何,也不能以办理索赔为由而拖延。
9、设备检验及到货验收
9.1买方认为如有必要在设备制造过程中派人到生产厂进行监制,或在设备发货前派人赴生产厂进行预验收,卖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并对监制或预验收工作提供方便,但买方监制并不解除制造商对所有产品在制造质量上应负的全部责任,也不作为买方的最终验收。
9.2货到现场,买方需立即和卖方共同清点箱件验收。如不具备开箱验收的条件,在货到现场后买方需配合卖方妥善保管(需防潮、防盗)。未经卖方同意不得擅自拆箱,否则,零件遗失、损坏由买方负责。卖方在接到买方开箱安装通知后,派员7天内会同买方进行货物清点验收(具体时间双方在安装前另行约定),并签字确认,在箱件完好无损的情况下,若发现货物与装箱单数目不符,由卖方负责补齐或收回,如对产品的外表质量有异议,应在验收时提出。
10、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一周内付合同价的30%,货到现场前一个月付至合同价的80%,安装、调试结束并取得技术监督局使用许可证后付至合同价的85%,移交物业后付至合同价的95%,余款于免费质保期(两年)满后3个月内付清(无息)。 11、技术服务
卖方负责免费对买方名电梯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的技术培训。 12、关于制造、安装的标准和要求及相关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梯制造和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_)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8)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梯试验方法(GB/T10059)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10060)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梯主要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GB/T10060)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T50182)
·其他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规定及安徽省省级标准和规定
如在合同执行期间有国家新标准颁布,卖方提供的产品需符合相关新标准要求。 在噪音、振动、设备可靠性、性能等方面需符合以上所列标准中的优等品标准。并达到以下要求:水平振动加速度 :≤ mm/s垂直振动加速度 :≤ mm/s2起制动平均加速度 : --- m/s之间任意调节 运行时轿内噪音 :≤ dB(A) 开关门噪音 :≤ dB(A) 机房内噪音 :≤ dB(A) 平层精度 :≤± mm安装完成后保证与电梯机房及井道相邻的室内房间噪音应低于30分贝。 在最终验收时,卖方要对以上性能数据作专门的检测,并提交测试报告给买方。 13、安装调试(详见电梯安装合同)
13.1本合同电梯由 13.2土建及安装要求:
13.2.1买方对井道、机房的土建须按双方确认的电梯井道设计图纸及其图上的技术说明设计和施工,土建图纸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与卖方提供的电梯井道设计图同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3.2.2买方加装电梯附属设备须经卖方确认,否则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及其他不良后果,由买方负责。
14、设备最终验收前的人员及设备安全及成品保护,概由卖方负责。 15、设备最终验收
15.1工程完成后,卖方及安装方须负责全部设备的保护和清洁工作,直至设备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后为止。在安装过程中,如建筑结构或其它设备因卖方及安装方原因而被损坏,卖方及安装方将无条件修复或赔偿损失。
15.2验收合格条件
a.运行结果符合产品标准和技术规格书及合同要求。
b.在进行测试和验收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已被消除并得到买方的认可。 c.所有合同中规定的货物和材料都已准确无误地提交。
d.设备在交由买方使用之前已通过技术监督部门及有关部门的验收并得到使用证书。 e.整套设备图纸及技术文件都已提交并得到接受,提交的设备图纸及技术文件等竣工资料一共四套。
f.设备的安装、调试结束后,经过试运转考核无故障,并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买卖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g.待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16、产品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按投标文件及询标承诺规定的材料由一流技术人员生产,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且符合本合同中对质量及规格的规定。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60个月。
16.2卖方保证当无论产品质量、安装或维保出现任何问题或纠纷时,由卖方承担本项目最终的责任。否则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补偿,直至取消合同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17、售后服务
无论在质量保证期内还是质量保证期满后,一旦发生一般故障,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卖方须在
服务承诺详见投标文件。
在质量保证期内,因卖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卖方免费无偿提供零部件更换服务。由于买方和使用单位管理使用不当产生的故障,卖方予以有偿更换。
18、 电梯规格说明:
电梯配置及技术要求 一、电梯配置: 1、电梯配置:
电梯的驱动方式:永磁同步
主要部件——主电机要求采用该品牌原产地或全球工厂生产 易损件———门机要求采用该品牌原产地或全球工厂生产
二、轿箱装潢
吊顶后轿内高度达到2400mm;(按标准高度)
轿厢壁及轿厢门:后壁为银色镜面不锈钢,扶手采用末端弯曲的扁平不锈钢。 两侧壁为ST4银色发纹不绣钢。
轿厢天花:备吹风机通风,电梯轿厢内吊顶的顶灯采用LF102荧光灯。
轿厢地板:预留20MM凹位、预留200KG装修重量花岗岩(式样为米黄色镜面地砖)
层门及门套 发纹不锈钢 层门地坎 硬质铝合金
轿内显示点阵式楼层显示及方向显示,外召显示点阵式楼层显示及方向显示; 三、技术要求:
1、开门方式:对开门 2、开门宽度:见图 3、载重、速度:见图
4、门保护系统:进口红外线光幕门保护系统 5、轿箱通风:隐蔽式两侧滚动送风
6、电梯召唤及位置显示器:标准配置 7、轿顶、机房,轿厢内检修运行 8、单元并联控制
9、到站的慢速自救运行 10、到站自动开门
11、保持开门时间的自动控制 12、本层厅外开门
13、关门按钮提前关门 14、开门按钮开门 15、重复开门
16、错误指令双击取消 17、反向时自动取消指令 18、满载直驶
19、待梯时轿内照明、风扇自动断电 20、自动返基站
21、速度设定和反馈曲线显示 22、故障历史记录 23、自动精确平层 24、消防功能
25、主控柜故障显示
26、厅外、轿厢运行方向显示(滚动) 27、抱闸反馈检测功能 28、自动泊梯
29、五方对讲(出楼栋) 30、断相和错相保护
31、门区外不能开门保护措施 32、 超载保护装置 33、 轻载防捣乱功能 34、 防打滑保护 35、防终端越程保护
36、 安全回路接触器触点检测保护 37、 调速器故障保护 38、 独立运行
39、 轿厢应急照明 40、 轿厢警铃 41、 锁梯服务
42、 马达堵转和过流、过热保护 43、 层楼位置信号的自动修正 44、 低噪音运行
45、 启动力矩补偿功能 46、 关门等待取消 47、门过载保护功能 48、 待机定期自检功能
49、 上下强换同时断开保护功能
50、快慢车检测保护功能 51、无脉冲计数保护功能 52、安全回路断保护功能
53、 超速电气保护,超速机械保护
19、主要部件清单 见附件
20、随机文件清单 A. B. C. D.
装箱清单
电梯操作维护手册
进口零部件须提交有关相应证明文件资料 卖方按标准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21、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如卖方发生不能按期交付使用,买方不能按时付款及发生中途退货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买卖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下列规定处以罚金。
1)如买方不能按时付款,且延期超过天后仍不能付款,则按合同总价计算向卖方赔偿违约金,每逾期一天,罚款 1 ‰ 。逾期付款的违约赔偿最高限度为合同总价的 %,如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时买方仍不能付款,按第3)条买方中途退货处理。
2)逾期交付使用
卖方逾期交付使用,按合同总价计算向买方赔偿违约金,每逾期一天,罚款 1 ‰。逾期交付使用的违约赔偿最高限度为合同总价的不能交付使用,按第3)条卖方不能交货处理。
3)卖方不能交货或买方中途退货
卖方不能交货,应向买方退回全款和利息并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总价的%计算。买方中途退货,应向卖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与卖方违约相同。
4)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延期交付使用和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延期付款或退货且无需罚款者不在此例。
5)如买方发现卖方驻现场代表未到岗或未完成相应工作,则按元/次予以罚款,从设备款中扣除。
22、履约保证金的罚没
A、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收受人为 B、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C、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履约 D、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加收违约赔偿。
E、卖方提供的设备和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设备规格、数量、材质等不相符合(合同中另有约定除外)。 23、仲裁或诉讼
23.1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采购管理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 2 )项方式处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4、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下列文件与本合同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应。如有纠纷,以下列文件的以下排列次序作为仲裁依据。
① 招标文件;②投标文件;③询标承诺;④电梯买卖合同。
25、本合同一式 份,卖方 2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采购人(甲方): (公章) 供货人(乙方):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年 月 日
电梯设备销售合同3
买方单位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 订购部分
第一条、订购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产品:大连星玛电梯有限公司生产的电梯(12)部,电梯详细技术规格见合同附件一。
第二条、订购价格
输保险费 。
第三条、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7日内,甲方将电梯设备合同总价的5%计人民币作为定金支付给乙方。
2、甲方在本合同规定出厂时间前60日前,将电梯设备合同总价的15%计人民币支付给乙方。
3、设备出厂前30日前,甲方将电梯设备合同总价的50%计人民币支付给乙方。
4、货到工地后7日内,甲方将电梯设备合同总价的25%计人民币支付给乙方。 5、电梯安装调试完毕并取得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运行许可证后3日内,甲方将电梯设备合同总价的5%计人民币支付给乙方,同时乙方提供金额为电梯设备合同总价5%的银行保函做为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有效期为一年,从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6、甲方应及时按上述条款所规定期限付款,若甲方未按时按数付款,则由此所造成的延期交货或安装工程延迟等由甲方负责。
7、如为分批(以整台电梯计算)出货,则实际支付金额除定金以外按以上付款比例及条件分批相应支付。买方若未按合同约定比例足额支付以上全部款项的,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卖方。
8、上述款项,甲方应以银行电汇的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不接受现金及转帐。
第四条、装运条款
1、 乙方按期收到本合同第三条所规定的所有出厂前款项,同时电梯技术图纸批签90天后,根据甲方回复的“交货期确定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将货物出厂。
2、 乙方应向甲方发出“交货期确定邀请书”,由甲方填写交货时间并签字盖章确认后返还乙方,甲方应于确认的交货期至少90天前将“交货期确认邀请书”送达乙方。若甲方未将“交货期确认邀请书”按期送达乙方,则乙方的生产及交货期相应顺延。
3、 甲方如未按期按数支付电梯设备款和未在出厂前90天批签技术图纸和未向乙方发出“交货期确定邀请书”,则乙方的生产、交货期将根据实际收到货款的日期顺延。
第五条、出厂时间、交货地点及方式
2、交货地点:中国〃重庆市南岸区南坪白鹤路108号
3、交货方式:
甲方工地交货,乙方负责运费、运输保险费等相关费用(该费用已包含在设备销售合同总价中,不必另行支付);
第六条、产品质量保证
1、 乙方所提供产品的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2、 按建设部建[1994]667号文件规定,乙方承担电梯安装业务,垂直运输费、配合费、水电费由乙方负责,并对安装质量负责。
3、 产品质量保证期为产品安装验收取证之日起12个月,但不超过产品出厂之日起18个月(自“交货期确认邀请书”规定的交货日期始算)。乙方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免费负责电梯的维修、保养及零部件更换。
4、 因甲方原因造成电梯安装工作不能开工,在乙方保管电梯设备15日后,由甲方负责电梯设备的保管工作。
5、 因甲方使用和保管不当而损坏的,乙方可提供有偿服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不可抗力除外)
1、本合同生效后,若甲方自行终止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还,并承担乙方相应的实际损失。若乙方终止履行合同,则定金双倍返还,并承担甲方相应的实际损失。
2、双方逾期交货或付款的,逾期一天应按逾期交货金额或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二向对方支付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5%。
3、如双方在合同履行中有一方未按期付款或发货的,另一方有权停止供货、安装或暂不付款;如延期付款或发货超出双方约定期限四个月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八条、保险条款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破损和缺箱时,甲方应在”货到工地意见书”上如实反映;先由乙方负责及时更换、补货,以保证甲方所需。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并提供有效证明。
第九条、技术资料
1、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提供电梯相关土建图(出厂前90天前完成),乙方以甲方批签的图纸为准安排生产。
2、电梯移交时,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电器原理图,安装接线图,操作维修手册,电梯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第十条、不可抗力条款
在产品制造、运输和装卸期间,遇不可抗力时,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其它
第十一条、文本及语言
1、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一式柒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叁份。
2、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文本包括:
1)合同正文;
2)合同附件一:电梯技术规格。
第十二条、其它费用
合同签订后若因甲方变更技术参数,费用均应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解除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条款(包含技术规格)的变更、解除均应由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方为有效。补充协议及合同执行中牵涉的文件均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2、因变更、解除本合同而使另一方受到损失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损失。
3、双方发生争议时,首先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安装合同的签订
本合同所定价格不包括安装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护用户的利益,在签订产品销售合同的同时,由甲方与乙方委托的成都星玛电梯有限公司签订安装合同,但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产品质量保证责任。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中任何未经双方代表共同签字确认的手写内容均无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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