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土只是建筑垃圾的一种。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那么签订废渣运输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废渣运输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城市废渣运输合同1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渣土清运承包给乙方。为了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明确双方职责,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工程地址:
二、工程量的核定及单价:
渣土量: 立方米;
合同价款: 元(大写 )
三、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安排人员机械,以保证甲方的施工进度。
四、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全部金额。
五、甲方工作范围及承担责任:
1、配合乙方办理渣土清运许可证件,并及时出具需要由甲方提供的相关文件。
2、现场配备专业管理人员指导乙方施工并协调工地工作。
3、工程进度将出现较大幅度凋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4、负责解决本工区域内的有关事宜。
六、乙方工作范围及承担的责任: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运输车辆及人员的相关有效证件。
2、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因乙方人为原因,对施工中的建筑物、可视设施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4、因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超车、超速而影响现场文明和车辆运输安全等问题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和有关部门联系协调,自行解决,并承担因纠纷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5、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排,
6、乙方所有的施工车辆及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八、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城市废渣运输合同2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车 号:
电 话:
合同当事人就开阳县火车站建设土石方运输事宜,本着公平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内容概述:甲方租用乙方车辆运输开阳县火车站建设土石方运输的排放。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权利: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保障车辆正常24小时到场参加运输渣土到指定地点。渣土运输过程中,甲方要求乙方对运输渣土加盖篷布、车辆出场要求对车辆进行清洗严禁撒落污染路面。对签订合同车辆如长期不到场运输影响工程进度,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或解除合同。并应按有关规定结算乙方所有运输费用。
2、义务:甲方提供可供运输渣土,并保证乙方每天每车运输产值达叁仟元以上如因甲方不能满足运输要求则按每天贰仟元的台班计。合同规定准确、足额的给乙方结算运费。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权利:在运输活动中,如甲方人员安排乙方为本合同之外的第三方提供运输的,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如在规定期内未能按时结算出当期运费,乙方有权终止本《运输合同》,并根据情况进行追讨,追讨无效时有权向司法机关提请诉讼。
2、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签订合同车辆保障车辆正常24小时到场参加运输渣土到指定的地点,如长期不到场运输影响工程进度,有权向乙方提出相应赔偿或解除合同。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四、乙方承运资格
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各一份:
1、车辆运营所必备的《行驶证》、《保险证》、《运营证》等合法证件。
2、年检合格的《个体经营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3、乙方《身份证》、经年检合格的《驾驶证》。
五、乙方承运责任及违约管理
1、乙方如将渣土错运到货地点或无倒土场签字的,应无偿转运至甲方指定的倒
土场。并承担相关费用。照成严重后果的解除运输合同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且对转运产生的运输费用不予结算。
2、装车按先来先装原则,不得随意插队,必须按甲方管理人员指定的路线运输,如有违规每次处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
3、在无甲方管理人员具体安排或指派的情况下,乙方无权私自安排装车及运输,如有违规每次处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
4、乙方在运输活动中有责任进行临时监督,不得给予装车人员小费,发现一次处以人民币200元违约金,违反以上约定三次的车辆,甲方可终止该车运输合同。
5、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同甲方相关管理人员或收货方相关人员勾结多填多报吨位计时,及开虚假结算票据。如有此类情况,终止本《运输合同》并按具体损失进行赔偿,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结算流程:
乙方在本月运输结束后将所有运输票据汇总 → 次月的1号—3号内将票据报送甲方,甲方于报送当月20号前将运输费付给乙方或乙方指定账户。(如遇不可抗拒因素或节假日时间顺延)
七、未尽事宜,协商补充,相关补充及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合同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车 号:
签 章: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城市废渣运输合同3
甲方:
乙方:
甲方施工工程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材料)需要外运处置,特将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外运(场内转运)承包给乙方。为确保本工程项目顺利进行,运输符合都江堰市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甲、乙双方职责,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地址:
第二条 工期
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部分预计 天,从 20_ 年 月 日至 20_ 年 月 日。
第三条 单价、总方量
参照都江堰市政府办【20_】160号文件关于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标准的批复,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材料)运输按车厢计方量。建筑垃圾(材料)小于或等于1公里之内运费单价定为/ m?,每增加1公里运费单价递增 元/ m?;本工程项目运输价格按6.3×2.3×1.5以下的车厢单价定为/车,6.6×2.4×1.5的车厢单价定为 元/车。合同签署前,由甲、乙双方代表对本工程做估算,本工程建筑垃圾(材料)土方总量约为万m?。
第四条 结算及付款方式
1、每车运输均应填写结算票(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存根一份),结算票上必须完整填写运输日期、工程项目名称、运输公司名称、运输车辆车牌号、核载方量(单位:m?)、运输距离。并由工程工地负责人、运输车辆司机、负责人签名。结算票必须字迹清晰,如无法识别、涂改、伪造,则票据无效。双方以建筑垃圾(材料)运输结算票(以下简称结算票)作为结算凭证,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部分结束后,实际方量按实际结算票数据进行结算,如结算票与估计方量不一致,则以结算票为准。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完工后,由乙方根据结算票作出工程决算书交由甲方进行核对、结算,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若甲方逾期不完成的,则视为对决算书没有异议,该决算书作为最后决算依据。
2、竣工时间以甲方提供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为准,该工程自进场运输日期起(从 20_ 年 月 日至 20_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时间期满后无能该工地是否竣工都视为乙方的运输任务竣工,并一次性支付完所有款项。
3、签订合同之时,甲方需按本合同第三条所定价格和土方总量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20%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作为预付款。乙方收到预付款后,根据甲方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安排车辆进场作业。
4、决算后三日内,甲方应付清所有款项,逾期支付的每日按所欠款项总额的3‰收取违约金,直到甲方付清为止。
5、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合同签订之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大写(人民币)
6、甲方未能按上述约定支付预付款、履约保证金及进度款的,乙方有权暂停运输,并向甲方收取违约金(每日按未付款项的3‰计收),直到甲方付清预付款、履约保证金、进度款,乙方不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甲方不得擅自安排乙方之外的车辆到甲方施工地进行运输(建筑垃圾(材料)),如乙方发现甲方有乙方之外的车辆到施工地运输(建筑垃圾(材料)),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对该工地停工并要求甲方全额支付该工程已完成或未完的运输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合同总价3%计收),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8、乙方办理的建筑垃圾运输通行证线路,甲方必须遵照乙方通行线路运输,甲方不得私自更改乙方指定的线路运输,否则将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需提前七天向乙方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和有关施工图纸,并且甲方在运输前做好地下管线、管网、地沟等所有设施设备的防护措施,否则在乙方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坏,且全部由甲方负责;双方并在现场确认对现场标高交接,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建筑垃圾(材料)运输等事宜,确保工程运输的顺利运行。
2、甲方负责施工作业场地打围,基坑按设计标准规范支护,并在乙方进场施工前清理场内障碍物、场内施工便道,场内排水、地下室降水,提供夜间施工的照明设备及运输车辆出场时所需的冲洗设施和车辆冲洗,道路硬化、进出口棕垫铺设等,解决工地周边有关事宜。必须做到作业面内工完场清,保持施工现场与作业面的整洁,文明运输。
3、甲方必须提供相应设施和人员确保乙方一切人员、车辆在施工现场内的安全,安排专职的工程现场负责人协调工地相关事宜,配合乙方运输并确认结算单、决算书。
4、甲方工程进度将出现较大幅度调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可相应顺延。如因一方的原因导致延期造成损失的,责任方需赔偿受损方相应损失(原因为不可抗力的除外)。
(1)甲方工程项目设计更改导致停工。
(2)甲方工程项目进展造成乙方车辆无法运输或施工。
(3)连续下雨超过4小时等恶劣气候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
5、甲方在乙方协助下于施工前7日办理《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并将这两证提供给乙方办理用于安排运行路线、时段的《都江堰市建筑垃圾(材料)运输合同》及通行证。
6、乙方负责办理有关建筑垃圾(渣土)外运的一切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自带运输所需的设备车辆并配备相应人员,按照都江堰市城乡建设局及相关管理部门对该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材料)运输所规定的时间、行驶路线以及运输建筑垃圾(材料)到指定场所。
8、乙方应做到参运车辆车况良好,密闭装置完好,建筑垃圾装载适度,保持车辆能够密闭完好,净车出场,随车携带《建筑垃圾运输材料通行证》,并需确保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无“滴、撒、漏” 等问题。如因车辆“滴、撒、漏”而影响环境卫生、车辆无证参运、私自不按指定路线或车辆资质不合格等,被相关管理部门停运或被执法部门扣车、罚款等处罚,由乙方负责处理,其损失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9、甲方不可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直接或间接混入建筑垃圾,一经发现造成的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10、乙方参运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发生交通违章和事故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由此引起的债权、债务亦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11、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的合理安排。
12、双方各自负责己方生产经营的一切责任及相关费用,各自负责己方生产安全,如在本合同涉及的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则由当事方承担责任及损失并负责解决,非责任方予以配合协调。
13、双方各自在办理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相关证照手续时,如需其他方协助的,则相关方需积极配合协助。
第六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他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其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法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分歧,则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第八条 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处置部分完工,全部款项结清,履约保证金全额返还后自行终止。
第九条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自签字盖章生效。
第十条 备注: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地 址: 地 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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