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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招商代理合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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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招商代理合同格式,供大家参考学习。

招商代理合同1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 项目进行招商(租赁/销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特签订合同如下,以资信守。

一、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住宅)项目的招商租(售)代理,该项目位于,租(售)面积共计平米。

二、合作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个月,自本合同到期前的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三、费用负担

(一)本项目的宣传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告投放、户外广告投放、网络媒体广告投放、印刷宣传材料、楼书等)由甲方自主支付;

(二)具体租售工作的开支及人员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四、销售/租赁价格

(一)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平米至元/平米之间,物业费为元/平米/月,乙方可视市场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租赁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元/平米/月至 元/平米/月之间(起租期1年),乙方可视市场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的租赁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五、代理佣金及支付

(一)乙方代理佣金为所售 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 %,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乙方按成交额的 %提取,销售代理由甲方以现金形式或支票形式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如果是租赁,乙方代理佣金为所租 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第一个月的租金总额的 %提取,剩余的 %等代理期限结束后

一次性结清。

(二)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租售合同签定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项目的代销责任已经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代理佣金。甲方在首付房款后 天内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佣金后应开具相应的发票等凭证。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代收客户所交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经甲方确认签订合同并收齐房款,甲方应不迟于 天将房款代理佣金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属分期付款的,经甲方确认后,每月一次将房款的佣金部分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四)因客户对认购合同违约,所收的认购合同定金,应全部返还客户,以避免影响本公司的品牌形象。

六、甲方的责任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账户;

2、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相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

3、销售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预估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数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还给甲方;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项目的正式委托书。

(二)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负责提供相应的便利,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单元不发生误打;

(三)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七、乙方的责任

(一)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责任: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谈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相应的宣传和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的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方作出任何的承诺。

(二)乙方在销售/租赁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 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和过度承诺。

(三)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之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四)乙方无权收取客户所付款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八、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项目可租售面积全部卖完的情况下,本招商服务代理合同自动终止;

2、在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合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

3、本合同因一方违约或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荐下权利义务而终止;

4、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违约行为而导致合同终止后的处理: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如甲方认为本合同无继续履行的必要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选择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成交总额佣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直接扣除。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守约方依据本款规定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九、特别保密条款

(一)未经合同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荐下义务的除外。

(二)任何一方因泄密而导致合同对方遭受损失的,泄密方应按成交总额佣金的 %向合同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对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对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三)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十、违约责任

(一)乙方必须保证按时、按质完成甲方委托的招商服务工作,按招商计划书约定按期进展,经双方协商甲方未同意延期的,乙方每延迟一日甲方按 元扣除乙方的代理佣金服务费。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工作无法近期进展的,乙方有权顺延,甲方不追究乙方责任。

(二)乙方应按双方约定期限与第三方签定认购合同和销售合同,经双方协商甲方未同意延期的,乙方每延迟一日甲方按扣除 元乙方的代理佣金服务费。

(三)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交客户意见反馈内容,如延期提交,除特殊原因(如国家及集团的节假日、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如地震、暴风雨等),经双方协商甲方未同意延期提交的,乙方每延迟一日甲方按 元扣除乙方招商服务代理佣金。意见反馈内容应如实反映广告发布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意见反馈内容进行实地抽查,如出现隐瞒或作假事项,每确认一次除按广告发布合同约定内容进行广告费用扣款外,甲方有权按次 元标准扣除乙方代理佣金。

(四)如甲方无故延迟支付乙方代理佣金超过 个工作日,则乙方有权停止提供服务,乙方有权按 元/日的标准计算并收取违约金,同时追索甲方所欠费用。

(五)乙方不得将经甲方签字确认的销售策略等机密文件透露给第三方,否则视乙方违约,乙方需要公开声明道歉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六)如因乙方的原因而出现第三方指控与招商服务合作相关的侵权事件,应由乙方负责消除影响并赔偿全部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及修改,由双方友好协商,以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

(二)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四)其他约定: 。

特别条款:在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洽商、谈判、协议签订、协议执行的各个环节中,如果乙方以任何非正当形式腐蚀甲方人员,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保留向乙方要求经济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招商代理合同2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勤诚达新界”项目招商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甲方“勤诚达新界”项目的招商代理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在本

合同有效期内及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名义从事该项目的代理事务。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2.2 项目位置:

2.3 委托代理内容:

2.4 技术参数:

1、建筑结构:

2、建筑占地面积:

3、建筑面积:

4、商业物业招商范围:

合同附件一:《委托招商物业一览表及平面图》

三、委托代理事务及期限

3.1 代理事务:“勤诚达新界”项目的宣传推广及招商。

3.2 代理期限:本合同起始日期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3 经双方协商,确定本项目商业招商进度总要求截止日为 年 月 日

3.4 乙方完成甲方委托项目的招商率即算完成本次招商任务。招商率=(已招商面积÷商业物业招商范围面积)×100% ;特别约定:商业物业招商范围面积为《委托招商物业一览表及平面图》所示面积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保证“勤诚达新界”项目招商宣传必需的资金供给。

4.2 在本合同生效后 3 日内向乙方提供真实的、全面的、合法的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批准文件(均为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并与原件核对无异。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根据相关手续、文件的办理情况,及时向乙方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均为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并与原件核对无异),并对因为有关手续、文件的办理而影响对该项目开发过程和进度的后果负责。

4.3 按甲乙根据销售或客户需要商定的物业分隔方式组织施工,保证工期,保证按销售合同所约定的期限按时交房;保证项目工程质量符合房屋销售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

4.4 负责配合乙方高效率地进行合同审查、用印、收取购房户预交的预订金或定金,收取租金,当日要完成的工作应当日结清。

4.5负担现场销售接待中心以及样板房的修建及装饰,售楼处内各种物件购买的费用。售楼中心以及样板房的建设及装修装饰标准双方另行约定。

4.6 负责销售中心的水、电、电话(非移动通讯),财务、保安、保洁人员的派驻及工资发放,办公所需物品的购买费用以及其他物业管理费用。

4.7甲方保证其各部门应为乙方的招商工作提供无条件协助和支持。

4.8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方式、时间、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及有关费用。

4.9 拥有项目策划、推广及营销方案和实施的最终决定权。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乙方从本合同生效的次日起开展项目招商、推广的各种工作。

5.2 利用自身综合优势进行项目的整合、策划,包装、推广,制定招商计划,并完成相关工作。

5.3 负责组织招商团队,并负担其工资、奖金。

5.4 统一管理招商现场双方所派驻的工作人员,并负责维持现场秩序,使之有利于招商工作的推进。

5.5 对该项目的规划方案及招商政策,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部分设计作出调整、建议,使得更具有市场价值,但须征得甲方同意。

5.6 乙方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道德标准。若有人发生有损本项目或甲方形象与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除该人参与本项目,且乙方既定目标任务不变。

5.7 自本合同生效后,应分阶段向甲方提供各项工作进程安排计划。

六、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业务要求忠实地在委托权限内办理委托事务,不得超出甲方委托的权限范围开展工作。

七、关于招商代理:

9.1 在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之下,甲方授权乙方全权负责“勤诚达新界”项目的招商工作。

9.2 招商推广费按预计实现租赁总额的 2%-3% 计 算,该费用包括招商手册(印刷、电子)、户外、电视、广播、报纸等广告宣传、销售物料的有关费用,不包含售楼部建设、装修装饰设施、样板房装修,该费用由甲方审核后由甲方承担,乙方的推广预算严格控制在该费用之内。

9.3 关于招商代理佣金:

9.3.1 截止 年 月 日前,乙方没能完成合同第三条第(四)款所述阶段招 商进度指标时(招商率85%),招商佣金按招商合同约定的首年单月租金1.0倍月租金 支付给乙方;乙方完成合同第三条第(四)款所述各阶段招商进度指标时(招商率85%), 招商佣金按招商合同约定的首年单月租金2.0倍月租金支付给乙方。

9.3.2 招商代理佣金按月逐月支付。

9.3.3 招商代理佣金的结算方式为:甲方应在每月的后 2日内根据乙方当月招商合同 的实际金额计提乙方招商代理佣金,并按当月应提佣金总额的70%支付乙方,剩余30% 作为乙方招商工作的保证金,此保证金在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招商任务后的10日内 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9.3.4 招商代理佣金的计提条件为:租赁客户已签定《商铺租赁合同》并支付租赁定金款项为准。

9.4 项目租赁合同由乙方所委派的人员严格按照甲方合同标准签订,甲方负责合同的终审,并由甲方加盖甲方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十、关于服务费用:

从委托之日起计算,合同签署2 日内甲方先行支付乙方招商启动费 五万元整 (RMB:50000元),但须在日后的销售提成或招商佣金中先行扣除。 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详细的《招商定位报告》、《招商执行报告》。

十一、甲方须保证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工程验收合格,并愿为此承担责任。

十二、乙方保证对所代理房屋以合法的标准程序进行销售,诚实经营,绝不搞欺蒙拐骗,不

做任何损坏甲方企业形象的事,并愿为此承担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

13.1 甲、乙双方均保证,如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上述各项承诺而造成不良后果,除自己承担一切责任外,还应负责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3.2 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支付该项目的应付乙方的招商代理费及相关费用,逾期三日以上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承担相当于应付款项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一个月未支付时,乙方有权通过乙方认为有必要的合法渠道向甲方收取有关款项,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3.3 如无甲方授权,乙方任何职员不得代为收取订金、定金和房款。由于乙方职员擅自代收款而给甲方造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3.4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及条件完成代理事务,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累计扣留的乙方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四、甲、乙双方向对方发出的函件、方案等文本应具备以下的形式为有效。

14.1 每页盖有有关公章或合同章的文本(原件)。

14.2 如通过甲、乙双方指定的传真机发出的,则为每页盖有有关公章或合同章的传真文本。

十五、甲乙双方来往的函件、方案等文本以下列方式为有效交付:

15.1 可通过甲、乙双方各自指定的代表签收的函件、方案等文本,甲方指定的代表人为 ,乙方指定的代表人为 。

15.2 可通过合法的邮政系统向对方指定的地址邮寄函件方案等文本。

15.3 甲、乙双方任何方的上述代表、邮寄地址发生变化,应在变化前的三个工作日前通知另一方。

十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同意乙方使用“全程营销: ”等名义。

十七、双方合作期间,如遇国家或当地政府重大政策调整,致使双方无法正常履约,双方另

行协商合作方式,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签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二十、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十一、合同终止:

22.1 本合同所约定的事项全部实现。

22.2 一方有下列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对方追究责任,要求赔偿:

22.2.1 有欺骗行为时;

22.2.2 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时;

22.2.3 因一方过错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十二、特别约定: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10条规定所享

有的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除本合同另有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单方解除合同,应向守约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赔偿金。

二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招商代理合同3

甲方(委托方):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乙方(受托方):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房地产的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名下的____x项目提供招商代理(租赁代理和销售代理)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项目

1、项目名称:____(以下简称“标的项目“);

2、项目概况:标的项目座落于于路号,规划设计用途为 。

第二条 委托内容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为标的项目提供招商代理服务(具体的招商区域以附件中的“项目招商图示” 为准)。

第三条、招商代理期限

招商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12个月.

第四条、招商代理工作的内容及要求

1、向甲方提供与标的项目租赁和销售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市场行情咨询;

2、在合同期内,积极对标的项目如实进行对外宣传,并开展多渠道的招商工作,广告宣传费用由 方承担;

3、依据标的项目的定位为甲方寻找目标客户;

4、带领目标客户考察标的项目及周边经营环境;

5、负责甲方与目标客户之间的联络工作、参与甲方与目标客户之间的租赁或销售洽谈;

6、协助并撮合甲方与目标客户签订房屋租赁/买卖意向书或合同;

7、代甲方办理与房屋租赁、销售有关的备案、登记等手续;

8、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标的项目分区图示”,对标的项目各个区域均匀进行招商,不得偏重对标的项目的某一或某些区域进行招商;

9、乙方承诺并保证在合同期内,标的项目每月的租(售)面积不低于 ㎡;

10、其他。

第五条、基础价格

1、租赁基础价格(标的项目主力店各层楼面、各区位的平均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为 元/㎡/天至 元/㎡/天之间(起租期为一年),乙方在确定某一楼层某一区域的具体租赁价格前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提供的租赁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2、销售基础价格由甲方根据具体的市场情况确定。

第六条、代理佣金及支付

(一)在标的项目成功出租(售)之前,乙方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二)乙方提供的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租赁意向书的,在目标客户与甲方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并向甲方支付租金之日起 日内,甲方以转帐支票或现金汇款的方式,按如下标准向乙方支付租赁代理佣金:

1、租赁期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佣金额为一个月的租金;

2、租赁期两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佣金额为两个月的租金;

3、租赁期五年以上的,佣金额为三个月的租金。

(三)房屋销售的佣金及支付方式、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四)自代理佣金到达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之日起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代理服务费专用发票。

(五)如乙方所推荐的客户与甲方采取“合作经营”或“联合经营”、品牌输出或委托管理等模式时,乙方按照甲方与承租方约定的租赁基础价的 %,即 个月的租金(免租期及优惠期除外)向甲方收取招商代理服务佣金;

(六)乙方所推荐客户与甲方达成租赁意向(包含但不仅限于签订租赁合同、协议等)并支付定金后,若客户悔约,客户所付定金由甲方没收。

甲方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按照 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七条、各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向乙方提供标的项目与招商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2、向乙方出具委托其作为标的项目招商代理的授权委托书;

3、为乙方招商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4、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佣金;

5、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招商代理工作,要求乙方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代理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提供相应的招商代理服务,积极履行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工作内容;

2、在招商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标的项目的特点和状况向客户如实介绍、不得夸大、隐瞒和过度承诺;

3、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基础价格进行招商,未经甲方授权,不得擅自给目标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

4、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形下,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约定代理工作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委托;

6、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代理服务费发票。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

1、合同期内标的项目可租售面积全部销售完毕的;

2、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签代理合同的;

3、本合同因一方违约或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而终止的;

4、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经甲方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战争、封锁、禁运、戒严、暴动、台风、洪水或其他任何协议各方人为控制之外的原因;

2、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款约定的标准进行招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若乙方连续 个月未达到本合同第四条第九款约定的最低招商面积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任何一方没有免责事由或未经双方协商同意而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违约一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甲方须以应支付的佣金为基数,按 ‰/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到甲方支付完毕为止。

3、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时间向甲方出具上述发票的,乙方须以应出具之发票记载的数额为基数,按 ‰/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到乙方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代理服务费专用发票为止。

4、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与承租方增减经甲方审定的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的任何条款,擅自以口头、书面等任何形式向承租/购买方做出承诺和解释的,乙方首先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同时甲方可以选择如下方式解决:

(1)要求乙方停止违约行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甲方可以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5、本合同任意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而导致本合同终止的,转让一方应向本合同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合同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第十条、其他约定

1、甲方独家委托乙方为标的项目进行招商,甲方保证不会直接或通过其他方式、包括通过其他任何第三方与乙方所介绍之上述客户私下达成交易,若交易达成,甲方仍须依照本合同条款向乙方支付上述应得之代理佣金。

若上述客户在本协议约定的代理服务期内进入到实际谈判阶段却未完成交易,但已取得实质性成果,甲、乙双方签署补充协议,乙方代理服务期可顺延至交易完成,甲方仍依照本合同中约定条款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通知和送达:

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电子邮件通知时,凡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中所列双方的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如若地址有更改,应以拟发生变更之日为基准日提前 天(不含变更之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凡按各方最后地址送达的通知或其他有关文件均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条款: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附:1、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2、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招商图示;

4、标的项目分区图示;

5、租赁价目表;

6、其他。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时间:20__年 月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时间:20__年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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