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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办公考勤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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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办公考勤管理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公司员工办公考勤管理制度范本,下面小编就和大家分享,来欣赏一下吧。

公司员工办公考勤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员工办公考勤管理制度范本精选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劳动纪律和规范人员考勤管理,明确员工请假与休假流程,促进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作息时间

第三条公司依单位经营特性、订单及业务生产计划安排,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

第四条公司采取标准工时制计薪岗位的人员为6天/周工作制,以完成工作任务、提升工作效率为前提。

第五条公司采取综合工时制计薪岗位的人员采取倒班工作制,以完成劳动产品计件任务产量为标准,倒班连续作业人员以在岗完成当班工作任务为依据。

第六条为满足生产及客户需求,公司有权变动作息时间及工作日程安排,员工应积极配合。

第三章加班管控

第七条因生产安排或工作业务需要,员工依公司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工作的视为加班。

第八条加班须书面报请部门领导及主管副总核准,并有实际的工作产出(指实质产品产出或脑力产出)。

第九条经部门领导及主管副总书面核准的加班,加班人员先由部门尽量安排调休,无法调休的公司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第十条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外超时工作的,未依规定流程申请并经分管副总核准的,一律不得计列加班;确因紧急特殊情况未能按加班流程申请加班的,须专案说明并提报总经理核准。

第十一条员工自愿参加训练课程或公众/公益性活动、集会、义务劳动等社会活动的,均不属加班范畴。

第四章加班费支付

第十二条一般情况下,非生产线人员不安排加班,以定量工作任务完成为目标。

第十三条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均以岗位基本工资标准计发,每月随薪资一起发放。

第五章法定节日

第十四条国家法定节日休假以当年国务院下发通知为准,具体日期如下: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妇女节,妇女放假半天(3月8日)

4、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5、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6、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7、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8、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至3日)

第六章考勤打卡

第十五条考勤是员工工作时间付出的凭证,是公司给付薪资报酬的原始依据。员工自入职日起至离职日止,必须依公司规定的出勤天数上岗工作。

第十六条考勤机依据不同岗位实行人脸或指纹识别打卡,若因考勤机无法识别或指纹磨损无法打卡成功的,应及时向人资部门反馈并重新录入打卡信息。

第十七条新员工入职后一周内由部门领导以纸质记录出勤天数,一周后到人资部门录入考勤机系统进行打卡,凡不按要求打卡或代人打卡者,按20元/次给予处理。

第十八条公司员工必须严格按作息时间进行考勤机打卡签到和签退,正常工作时间内需每天打卡4次,即上午和下午的上、下班各分别打卡1次。

第十九条上班未按规定时间到岗者均视为迟到或早退,0.5小时内的迟到、早退,按20元/次的标准给予处罚;0.5小时至2小时的迟到、早退按旷工半天处理;2小时以上的迟到、早退按旷工1天处理。

第二十条因公事或特殊情况未能及时打卡者需填写《打卡异常申请单》,经部门领导或分管副总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查。

第七章请假流程

第二十一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内不准处理个人私事,如因私事需办理应严格按规定请假;如因公务需离开工作场所,须先向上级领导报备。

第二十二条员工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部门层级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三条员工因特殊情况时需要请假,可事先电话或口头申请,经上级同意后再事后再补《请假申请单》,未经请假核准而擅自缺勤者均视为旷工。

第二十四条员工请假期间提前返岗工作时应先向部门领导报到,并到人资部门办理销假手续,否则人资部门将不计算正常出勤。

第二十五条员工一个月内请假超过15天的,当月社保费用由员工本人全额承担。

第二十六条伤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均需提供相关证明,并由人资部门核准,凡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资料不齐全的,均按事假处理。

第二十七条请假员工在正式休假前三天依据部门领导安排,做好相应岗位上的工作交接。

第二十八条员工请假审批后的《请假申请单》,由请假人提交至人资部门存档备查。

第八章请假类别

第二十九条工伤假

必须是员工因工受伤且在工伤医疗期内,并按工伤定点医院的医嘱休假,休假期间公司给予岗位基本工资待遇。

第三十条事假

因处理私人事务而请假,请假3天以下者,须提前一天申请;请假3-10天者须提前三天申请;请假10天以上者须提前七天申请。员工请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年,请假期间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三十一条病假

(1)指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或休养的,请假时均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医疗证明;

(2)特殊情况可先电话向部门领导请假,再凭医院开具的有效证明办理病假手续,否则均按事假处理,病假期间不给予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3)因患重大疾病需住院治疗的,其休假天数依合法医疗机构的医嘱证明给予休假,休假期间公司给予岗位基本工资待遇。

第三十二条婚假

指员工办理结婚登记并于三个月内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的,请假需提前一周书面申请,已转正员工结婚公司给予三天婚假,婚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发工资。

第三十三条丧假

(1)已转正员工因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身故的给予三天假期,但须提供亲属死亡证明及关系证明(可事后补办);

(2)假期时间含倒班休息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并一次性休完。

第三十四条产假

(1)在职所有女员工合法生育者均享有产假,但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产假期间给予岗位基本工资待遇;

(2)产假需提前15天提出书面申请,并一次性休完,休假期间包含法定节假日在内;

(3)女员工正常分娩的,在享受98天产假外再增加60天,共15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4)分娩时遇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5)女员工怀孕流产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相关证明,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适当假期,休假期间不给予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三十五条年休假

(1)员工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给予5天假期;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给予10天假期;年满20年的,给予15天假期;

(2)员工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当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年休假。

第三十六条调休

(1)必须有节假日上班的考勤打卡记录,不得提前预支调休;

(2)职能部门调休按正常上班计薪不另计加班费,生产线员工、保安人员调休分别依生产情况及部门内部进行调整安排。

第九章请假审批

__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由人资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

公司员工办公考勤管理制度范本精选篇2

第一条:请销假

1、请假一天的由主管领导批准,请假两天及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并在行政部备案。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员工。

2、请假手续以书面为准,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则应电话请假,书面手续后补。短信请假无效。

3、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记录考勤的,应在归岗后尽快在行政部进行登记,并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第二条: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主管领导批准,报行政部备案。连续请病假超过三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

2、患病员工请假应于当日九点前向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员工须在病愈上班当日将病假条交给行政部核查存档。

4、病假工资发放,1-10天以内按照基本工资的30%发放;10天以上按照《__市工资支付规定》有关规定发放。

第三条: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请事假的,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公司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事假按照日标准工资100%扣除。

3、工作时间如有私人紧急事务需要离岗处理,按照事假的规定向主管领导请假,违反规定者以旷工计罚。

第四条:年假

1、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假天数的计算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为准,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应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审批方可进行休假。

3、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特殊情况除外)。

第五条:婚假

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本人填写婚假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交行政部备案。假后须拿结婚证及证明销假。

2、婚假时间: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4、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工龄计算、晋升、调级。

5、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第六条:产假

1、根据《计划生育条例》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90天(包括产前15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增加30天产假。

2、晚育

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育妇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3、女员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20-30天妊娠假,怀孕三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妊娠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90天产假。

4、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

5、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3天,若妻子属于晚育(生育时满24周岁),则再延长7天,共计10天带薪假期。

6、女职工享有90天有薪分娩假,假期从其申请休息之日起计算。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不计发相应补贴及奖金。

第七条:丧假

1、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3天;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行政部备案。

2、丧假期间工资的发放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发放。

第八条:旷工

1、未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缺勤,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2、旷工一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日全部薪金的三倍工资;旷工二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日全部薪金的__倍工资;旷工三日(含累计)者,当月只发同年__市最低生活标准工资;旷工超过三日(含累计)者,公司视情况给予处理。

第九条:迟到、早退

1、工作时间:根据《劳动法》的条款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特点及岗位的特殊要求,本公司办公室、设计人员实际五天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有特殊情况者可调休)。

辅助说明:本公司设计人员即为不定时工作时间。

2、上班时间

09:00—18:00(午餐时间:11:30—13:00);

9:00以后到达,视为迟到,18:00以前离开,视为早退。(每人每月可以有三次迟到10分钟以内的机会不予计算)。

3、迟到、早退60分钟以内,缴纳公益基金1元/分;迟到、早退60分钟到120分钟,缴纳公益基金2元/分;超过120分钟且无特殊理由者按照事假半天缴纳公益基金;连续三次以上迟到30分钟以上者,记请假半天。(公益基金作为公司活动经费,由行政部按月进行统计并公示。)

4、迟到早退情节严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处理。

5、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酌情处理。

第十条:打卡

1、公司实行指纹打卡制,员工正常上班及加班时需上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对没有打卡条件的,按照登记要求实行签名登记制度,记录上下班具体时间并亲笔签名确认。在工作期间,离开公司的情况需填写相应的手续对于有打卡条件的填写相应手续的同时要打卡离开。

2、若员工上、下班未打卡、且不符合或者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且没有证据证明确实上班的,没有按照要求亲笔签名登记考勤的1次罚款10元。对于无法查证的,公司一律按请假计算。

3、如果员工由于工作的特殊要求,不能及时到公司打卡者,须在工作日志上明确写明原因,由部门主管负责于次工作日将未能打卡的员工的数据统计出并报送行政部。

4、因设备故障,停电等因素,造成无法完成指纹考勤登记的,由行政部统一记录。

第十一条:加班、调休

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能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无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计算。

2、若因额外工作量公司安排加班的,由行政部记录加班时间。按月总结核算,以奖金或假期形式(调休)兑现。如申请调休的,原则上须提前三天申请,由主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领导批准后,到行政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工资。

3、公司安排加班至晚22点以后的员工,次日到岗时间可延迟至10点,加班至凌晨可调休半天(领导提前批准的情况下进行)但到岗后应主动向行政部说明情况,并进行登记。

4、公司安排加班的员工,地铁、公交停运之后,可乘坐出租车,车费据实报销。

5、除公司安排加班外,员工自行加班行为不享受加班调休,且不得影响次日考勤。

6、公司安排加班行为,由公司负担员工加班工作餐。

7、享受业务提成奖金的部门和员工,不再享受加班奖金或调休待遇。

公司员工办公考勤管理制度范本精选篇3

第一条目的:

为了对管理处员工的出勤状况进行有效管理,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管理处所有合同制员工及在管理处领取劳动报酬的其他劳动者。

第三条职责:

(一)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员工的出勤情况进行审批、监控及管理。

(二)行政部负责对管理处各部门员工的出勤状况进行统计、核算、审核及监督。

第四条定义:

(一)迟到:是指正常上班时间已到,员工未经批准无故推迟上班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

(二)早退:是指未到下班时间,员工未经批准提前下班不超过30分钟的。

(三)漏打卡:是指员工在正常上下班打卡时间内未能按规定打考勤卡的。

(四)代打卡:是指在任何应打卡情况下,员工没有亲自打卡,而由他人代替打卡的情况。

(五)旷工:是指在规定上班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在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的。

(六)外出:是指因工作需要(如采购物品、办理业务、参加会议、培训学习、参观视察、调查研究等)到公司所在城市的市区(广州市不包括花都区、番禺区、黄埔区)超过半小时以上且当日在公司下班前能返回公司者。

(七)出差:是指因工作需要(如采购物品、办理业务、参加会议、培训学习、参观视察、调查研究等)到公司所在城市的市区以外(广州市包括花都区、番禺区、黄埔区)且当日在公司下班前不能返回公司者。

(八)加班:是指部门负责人安排的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且时间超过2小时(含)的。

(九)补休:是指员工在有加班的前提下,在工作量较少时申请的休息时间,补休按正常出勤计。

(十)全勤:指在一个考勤计算月度内,没有旷工,且迟到/早退不超过1次的,或按本制度第四条第十一项第2规定的相关情况,全勤享有全勤奖。

(十一)请假:员工假分为法定假、年休假、生日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陪产假、工伤假、丧假等10种假。

第五条上班时间:

(一)每周一至周五09:00—18:00(其中12:00—13:30为午餐及午休时间),周六、周日休息。

(二)个别部门周六如需值班的由各管理处行政部自行安排。

第六条打卡规定:

(一)上下班应亲自打考勤卡,一个工作日的打卡次数为2次,行政部每月按考勤考汇总考勤。

(二)员工因某种原因而遗漏打卡时,必须在应打卡时间后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直接上级证明由行政部负责人在考勤卡上做签卡处理;部门负责人如遗漏打卡则需由管理处总经理签卡。每签卡一次,扣发当事人10元,如发现是因迟到而未打卡者,还应当扣除因迟到需扣发的款项。

(三)员工考勤卡遗漏打卡超过3个工作日后再由其他人证明而要求签卡者,若未超过10个工作日,则扣发当事人20元/次,若超过10个工作日的,则扣发当事人30元/次。

(四)签卡人签卡时需注明签卡日期,行政部将不定期对考勤卡进行核查,严谨弄虚作假的行为,若经发

现,签卡人将与当事人接受同等处罚。

(五)当月考勤卡只于当月签卡方为有效,过月无效。

(六)每发现一次代打卡的,代打卡和被代打卡双方均按扣发50元/次予以处罚。

(七)员工上班出现如下情况时可做签卡处理,视为有效打卡:

1、经公司批准因公出差确实无法打卡的;

2、因公外出确实无法按时打卡的;

3、因公司开会或其他紧急事情导致无法打卡的。

第七条迟到/早退:

员工上班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时间在10分钟以内者,扣发10元/次;迟到/早退时间超过10分钟(含)不超过20分钟者,扣发20元/次;迟到/早退时间超过20分钟(含)不超过30分钟(含)者,扣发30元/次;迟到/早退时间超过30分钟(含)者,视为旷工。

第八条员工旷工:

员工上班时间不得旷工,旷工1天扣发3天工资;旷工三天视为自动离职。

第九条员工外出:

(一)员工上班时间因公外出时,应事先至行政部填写《员工外勤登记表》,并注明批准人意见。未经批准外出且未填写《员工外勤登记表》者,若外出时间超过30分钟,则予以扣发30元/次;未经批准外出但已填写《员工外勤登记表》且情况属实者,则予以扣发20元/次;经批准外出但未填写《员工外勤登记表》者,则予以扣发10元/次。

(二)员工需如实填写《员工外勤登记表》,外出返回时必须在《员工外勤登记表》上注明实际返回时间,否则予以扣发10元/次。

(三)《员工外勤登记表》是记录员工外出时间及行程的考勤依据和报销外出交通费等费用的依据。

(四)员工外出,如在预计的时间内不能返回时,应事先电话向直接上级负责人或行政部考勤负责人说明,未说明而超过预计返回时间的,每次扣款10元。

(五)外出报销标准参照财务报销制度。

第十条出差:

(一)员工需要出差时,应事先至行政部索取《出差申请单》,填写后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报至行政部备案后方可出差。

(二)《出差申请单》是反映员工出差时间及行程的考勤依据之一和预支或报销出差费用的证明之一。

(三)员工出差后,如因事先预计的时间实在不足以完成出差任务、临时接到新的出差任务或航班、火车、客车等因不可抗拒因素而延迟需延长出差时间的,应及时电话向直接上级、部门负责人或行政部考勤负责人说明,待出差任务完成返回公司时,应在3天之内补办出差前的相关手续。

(四)员工出差报销、补贴标准参考财务报销制度。

第十一条加班补休:

(一)员工应在上班时间内完成本岗位的工作任务,因个人因素未完成工作任务自行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视为加班。

(二)部门负责人或管理处领导安排下属加班,或因工作需要由员工自行申请加班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的,可计为加班;单次加班不低于2小时或当月累计加班不低于4小时方计为加班,可在规定时间内予以补休。

(三)管理处员工下店(直营店)开展工作,需提交《下店确认函》到行政部。员工下店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其实际超出情况,酌情安排最多不超过3天的补休。

(四)员工在工作时间之外外出参加学习以及在本公司参加培训,一律不计为加班。

(五)在工作时间之外上课的培训老师,其月工资与实际工作业绩挂钩的原则上不计加班,特殊情况(如:连续几天在工作时间之外上课且上课时间较长的)下,部门负责人可安排其适当补休;月工资与实际工作业绩不挂钩的可根据实际开课情况由部门负责人统一安排补休时间,每月补休最多不超过3天,若3天补休无法弥补其加班时间的,可适当奖励。

(六)调休按照已加班的时间予以安排,不能先调休后加班;员工加班时间须在3个月内补休完毕,超出3个月的,不再安排补休;每次补休不得少于2小时,且以1小时为最小计算单位,不足1小时按照1小时计算。

(七)补休前必须填写《加班补休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员工补休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具体补休时间以上级安排为准。

第十二条请假、销假与续假:

(一)员工请假必须提前12小时以上办理好请假手续。

(二)请假时间以1小时为最小单位,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三)请假时,员工必须先到行政部索取《请假单》,如实填写后经相关审批人员批准后将《请假单》交至行政部后方可休假。

(四)员工如遇紧急事情或突然患病,来不及办理正常请假手续时,可以电话或他人转告等方式向直接上级、部门负责人或行政部请假,获得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须在24小时之内补办请假手续。

(五)员工假期未满上班,填写销假单向行政部销假:假满仍无法按时上班,应提前回公司办理续假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公司办理续假手续,应以电话向有审批权的主管领导续假,经同意后由所在部门代办续假手续。

第十三条休假:

员工在公司或国家规定休息的有薪节假日无特殊情况(如工作需要安排的加班等),应正常休假。

第十四条考勤统计:

(一)行政部每月1—5日统计上月考勤,其他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二)行政部考勤统计的依据为:考勤卡、请假单、员工外出登记表、出差申请单、加班补休申请单等。

第十五条相关表单

(一)员工外勤登记表

(二)请假单

(三)出差申请单

(四)加班补休单

公司员工办公考勤管理制度范本精选篇4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工程事业部(以下简称“事业部”)员工出勤管理,规范员工考勤行为,明确出勤、缺勤计算方法,根据《__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制度适用于事业部各职能部门及所辖项目部全体员工。

二、集团公司员工到事业部出差或临时借调到事业部的,适用《__员工考勤管理制度》;集团公司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管理职责

一、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组负责整个集团考勤工作的整体规划,并负责监督、指导事业部员工考勤管理工作。

二、事业部综合管理部经理负责制订、修订、培训本细则,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本细则内容,审核通过后由事业部总经理审批。

三、事业部综合管理部经理在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组授权下,负责管理事业部“钉钉”办公软件后台,并根据实际情况制订、调整事业部员工考勤规则。

四、事业部综合管理部人事岗负责监督员工日常出勤情况,按时统计员工出勤,并制作考勤表。

五、事业部员工在执行本细则过程中,如有疑问,由综合管理部人事岗负责解释。人事岗无法处理的,报至集团公司考勤管理员,并及时反馈处理信息和解决方案。

第四条工时制

一、事业部办公室员工

(一)事业部办公室员工实行每周五天和六天交替工作制,即星期一至星期五是固定工作日,星期六是交替工作日,星期日是固定休息日。交替规律以自然周计算,从一而终,不受法定节假日影响。

(二)事业部办公室员工实行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08:30-12:00分,下午13:30-17:30分,每日工作时长为7.5小时。

二、项目部员工

(一)项目部员工实行综合工时制,即每月有2天休息日,全年共计24天休息日,休息日之外全部为工作日。若集团公司有统一安排休息的,以发文通知为准,不扣除24天休息日。

(二)通常情况下,项目部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08:30-12:00分,下午13:30-17:30分。若施工工期紧张,需要延长每日工作时间的,由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统筹安排。

第五条基本规定

一、事业部员工必须自行配备智能手机,并在手机上安装“钉钉”办公软件,用以落实考勤相关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配备智能手机的,由综合管理部人事岗上报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组备案后,可采用纸质签到方式进行考勤。

二、新员工入职当日,由人事岗负责指导安装“钉钉”办公软件,协助新员工注册“钉钉”账号,同时报请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组将其纳入考勤组。

三、员工离职的,由人事岗上报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组,由人力资源组在员工离职当日关闭其“钉钉”账号,以免离职员工照常打卡考勤。

四、员工必须使用手机“钉钉”软件亲自打卡考勤,如有代打卡行为的,每次对委托人和代办人各给予500-1000元罚款。

五、实行标准工时制的,上班和下班各打卡一次,中间时段不用打卡。实行多个班次的,每个班次的上班和下班均要打卡。采用纸质签到方式记录考勤的,每个工作日手工签到两次,上班和下班各签到一次。

六、无论采用一个班次还是多个班次,在每日的起止时间段内,打卡次数必须为双数,以保证“若有上班卡,则必有下班卡”。

七、通常情况下,员工考勤地点为员工常驻办公地坐标区域内,具体区域范围由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组设定。

八、集团公司高层领导或特殊岗位员工,经总裁批准后可免予考勤。

九、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计算,即每月1日至本月最后一日为一个自然月。

十、自然周以星期一为第一天、星期日为最后一天计算,星期六、星期日为周末。

十一、每日以00:00分为开始时间、以23:59分为结束时间。员工在使用“钉钉”进行打卡及申请、记录等相关工作时,时间一律以钉钉后台运行的时间为准,不以员工自行设置的手机时间为准。

第六条迟到

一、正常情况下,员工在当日上午08:36-09:30分打上班卡的,视为迟到。

二、员工在上班途中应关注时间,若预知迟到,应在08:30分前通过“钉钉”信息向直接上级领导报告,以便领导做出相应安排,以免影响工作。

三、迟到的员工应在到达工作地点或外勤地点后打卡,在上班途中、未进入工作地点范围或未到达外勤地点不得打卡。

四、迟到的员工应当乐捐,乐捐金额见表1:《迟到时长与乐捐金额对照表》。乐捐款在迟到员工的当月工资中扣除。

五、员工上班当日若迟到1小时以上(即09:30分后打卡)、3.5小时以下的,应当向直接上级说明情况,迟到时长与表1合并计算,正常乐捐。未向直接上级说明情况的,按旷工半日处理,处罚1.5日工资(固定工资部分),单独从工资中扣除,迟到时长不再与表1合并计算。

六、员工当月迟到累计在三至五次的,由直接上级对其进行口头警告;在六至八次的,在事业部范围内进行书面通报批评;超过八次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由工程事业部报请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组,建议辞退。

第七条早退

一、员工当日上午正常上班,因处理个人事务需要在下午提前下班的,可申请早退。

二、早退员工应提前10分钟以上通过“钉钉”信息向直接上级领导请示,经批准后方可提前下班。未经批准不得提前下班;强行提前下班的,按第八条进行处罚。

三、员工早退时,应在离开工作岗位之时打下班卡,不得延迟打卡,不得离开工作地点打卡。

四、早退的员工应当乐捐,乐捐金额见表2:《早退时长与乐捐金额对照表》。乐捐款在早退员工的当月工资中扣除。

五、员工上班当日若早退1小时以上、4小时以下的,应按休假程序申请调休、补休、事假或病假,不再按早退计算。未请假的,按旷工半日处理,乐捐1.5日工资(固定工资部分)。

六、上午不得早退;上午已经休息半天的,下午不得再早退,否则不予批准。

七、员工直接上级领导应关注员工早退原因,并给予人性化关怀。若员工一个月内早退超过15个工作日并影响正常工作的,其直接上级领导应逐级汇报至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组,视情况调整该员工岗位,以免影响正常工作。

第八条旷工

一、员工在工作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

(一)未请假或请假、延假未被批准而不上班的;

(二)未申请早退或申请早退未被批准而强行下班的;

(三)一天内无上、下班打卡记录、无补卡记录、无休假说明也无其他形式情况说明的;

(四)未经批准的调休、外出、出差等情况;

(五)本细则其他条款中所称的视为旷工的情形。

二、员工在工作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视为旷工:

(一)员工本人因突发疾病或事故致无法提出申请,综合管理部人事岗已知晓或员工本人情况好转后有情况说明的;

(二)员工外出或出差过程中,因环境所限致无法及时打卡、联络,事后补卡、联络的。

三、员工当日旷工3小时以下的,按旷工半日计算,处罚1.5日工资(固定工资部分);当日旷工3小时以上7.5小时以下的,按旷工1日计算,处罚3日工资(固定工资部分)。

四、员工当月旷工累计达到3个工作日的,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员工当月旷工连续超过3个工作日或累计达到5个工作日的,视为严重违反集团公司规章制度,除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外,由工程事业部报请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组,建议辞退。

第九条加班、加点

一、加班是指员工按公司要求在公休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仍照常上班处理工作的情况。

二、加点是指员工在正常班次内已保质保量完成额定工作之后,为完成领导安排的额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当日工作时间的情况。

三、需要加班或加点的,应有直接上级领导以书面形式或“钉钉”信息下达的指令或员工通过“钉钉”“加班”模块向直接上级领导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加班或加点。若上级领导有加班指令的,员工亦应通过“钉钉”“加班”模块提出申请,完成正常审批手续,以便核实。

四、加班人员应在加班开始和结束时各打卡一次,打卡地点根据加班需要而定,不受原设定位置限制。

五、加点人员加点时,应先在17:30分后打完下班卡,以示结束当日正常工作时间。之后,再打一次卡以示加点开始。加点结束后,打下班卡,结束当日加点时间。

若加点至次日凌晨,应在当日23:50分前打下班,以免产生当日缺卡情况而造成误算。次日凌晨00:10分后,再打一次上班卡,待加点全部完成后,打下班卡。考勤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人工合并加点时长。

六、员工加班当日超过8小时的,仍按加班1天计算,不视为“加班当日又加点”。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加班或加点:

(一)无领导指令或员工未通过“钉钉”履行加班、加点申请的;

(二)员工申请加班、加点未被批准的;

(三)项目部员工因工期紧张而延长工作时间或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

(四)休息日期间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工作会、培训会或其他公共活动的;

(五)员工加班、加点期间无打卡记录的;

(六)员工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而在休息日上班或在工作日延长时间的;

(七)因工作性质特殊(如施工岗位、司机),需要晚间临时工作的;

第十条外出、外勤

一、外出是指员工因工作需要,短时离开固定工作地点到非固定工作地点办事的情况。一般情况下,是指时间短、不超过一个工作日,或距离近、在同一个城市内办事的情况。具体情况由员工直接上级领导判定。

二、需要外出办事的员工,应提前向直接上级领导口头请示或钉钉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外出。需要连续多日外出办事的,应一日一申请,不可一次申请多日。

三、员工在上班时间之前外出的,可以直接在外出途中或目的地打卡,但打卡时间不得晚于正常上班时间。

四、下班时间已到,员工仍然在外办事的,可以返回固定工作地打卡,也可以在外打卡。

五、在外打卡时,“钉钉”系统中显示为“外勤”,员工应当在备注中注明外勤原因。未备注原因的,每次乐捐10元,在工资中扣除。

第十一条出差

一、出差是指员工因工作需要,长时间离开固定工作地点到非固定工作地点办事的情况。一般情况下,是指时间长、超过一个工作日,或距离远、跨城跨省办事的情况。具体情况由员工直接上级领导判定。

二、员工因公出差,应提前通过“钉钉”“出差”模块向直接上级领导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出差。

三、员工出差期间,应按时打卡,打卡方式与工作日相同。

四、员工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延长出差时间的,应提前对超出部分另行申请。

五、出差员工提前返回工作岗位的,剩余时间无法撤销,上班时按时打卡即可,考勤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统计出勤结果。

六、员工出差时,在出发或返回途中遇休息日的,按加班计算。

第十二条休假

一、补休

(一)员工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一律补休,不发放加班费。

(二)员工在上年度12月1日至本年度11月30日间加班的,须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补休完毕,剩余未休的将自动清零,不跨年补休。本年度12月1日至31日加班的,可以延后至次年补休。

(三)补休方式为“先加后补,加一补一”,即先有加班后再补休、加班一天补休一天,不得先休息后加班、加班一天补休多天。

(四)员工加班次数较多的,可以合并连休,也可以分散补休。合并连休的,一次连休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以免影响正常工作。

(五)员工加点至当日22:00分以后的,次日上班可自动延后一个小时,即09:30分前上班打卡,并备注情况说明,不再安排调休。晚于此时间打卡或无情况说明的,按迟到计算。若遇次日为休息日,隔日上班则不再享有“延后一小时”待遇。

二、全年24天休息日

(一)全年24天休息日待遇仅限工程事业部项目部员工享有,事业部机关办公室员工不享有。

(二)全年24天休息日应分散休息,不得一次性连续休完24天,每月最多可一次连休10天。

(三)项目部员工休息时,休息日从24天中扣减,由综合管理部人事岗记录并统计。24天休息日扣完后继续申请休息的,根据实际按其他休假种类计算。

(四)新入职的项目部员工,全年休息日的总数按“入职后本年度剩余月数×2天”计算。其中,入职日期在当月15日之前(含)的,则当月享有2天休息日;入职日期在当月15日之后的,则当月仅享有1天休息日。

(五)新入职的项目部员工在试用期内的,每月仅可休息两天,连休或分休均可。转正后,可按本款第(二)项休息。

(六)项目部员工转为机关办公室员工的,自转岗之日起,适用“单双休”,不再享有24天休息日待遇,剩余未休的自动清零。

(七)机关办公室员工转为项目部员工的,取消“单双休”,享有24天休息日待遇。实际休息日总数按本款第(四)项折算。

(八)项目部员工转岗后仍为项目部员工的,休息方式不变,剩余休息日接续执行,不再重新计算。

三、事假

(一)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需要请假的,应请事假。

(二)原则上,员工一次请事假不得连续超过10天(含休息日),两次事假间隔不得少于10天(含休息日)。

(三)员工请事假时间较长或频繁请假的,直接上级应给予人性化关爱,详细了解员工实际困难,必要时进行调岗,或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四、病假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请病假:

1.本人自然生病或身体自然产生不适需要就诊或休息的;

2.非工作原因发生意外致病、致伤需要就诊或休息的。

(二)请病假的员工,应在上班后三日内向综合管理部人事岗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病历或医院诊断证明。无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事假或调休。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病假,按事假计算:

1.因个人原因聚众闹事、主动与他人打架、斗殴致自身伤害就医治疗的;

2.违法乱纪、违规违章引发事故致自身伤害就医治疗的;

3.非工作所需的活动中,员工知道或应当知道某些行为可使自身产生不良后果,未主动避免致后果发生、本人无法正常上班的;

4.员工本人身体健康、但为照顾本人之外的其他人而请假的;

5.员工休病假天数已超出医嘱,则超出部分按事假计算。

(四)若员工故意制造、提供虚假材料骗休病假,按旷工处理。其中,一年内骗休病假累计不超过三次的,所休病假一律按旷工计算,旷工1日处罚3日工资(固定工资部分);一年内骗休病假累计超过三次的,视为严重违反集团公司规章制度,除所休病假按旷工计算外,由工程事业部报请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组,建议辞退。

五、其他休假

婚假、产假、陪产假、年休假、探亲假、工伤假、丧假等,集团公司另有制度规定,详见相关制度。

六、休假规定

1.需要休假的员工,应提前半日以上,通过“钉钉”申请,按要求详细填写相关内容。审批人、抄送人已提前设定,系统将自动分配、处理信息,申请人无需选择或更改。特殊情况,应口头或书面申请和审批,事后再通过“钉钉”补办申请和审批手续。

2.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员工可以将多种假期合并连休,由审批人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3.员工一次连休多种假期的,应分别申请和审批,以免造成误算。

4.员工在休假期间不得打卡。

5.员工应按已批准的时长休假,到期必须返回工作岗位。原则上,员工休假时长不得超过已批时长,不得故意采取“少请多休后补”的方式休假。

6.休假员工提前返回工作岗位的,剩余时间无法通过钉钉撤销。提前返岗员工应通过“钉钉”告知人事岗,上班时按时打卡,以便人事岗根据实际情况统计出勤结果。

7.每月28日至次月8日,员工不宜请假,以免影响考勤核实和绩效考核等工作。

8.员工休假会引起工资变化,休假与工资的对应关系详见集团公司相关制度。

七、请假审批原则及权限

一、员工请假时,相关领导应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对待、工作为重、人本关怀”的原则进行审核和审批。

二、员工请假应逐级审批,具体审批权限见表3:《员工请假审批权限表》。

第十三条考勤统计

一、综合管理部人事岗于每月3日前下载事业部员工上月“钉钉”考勤数据电子表格,打印并签字,并依此制作考勤表和项目部员工24天休假统计表。每月1日以前或3日以后下载的“钉钉”考勤数据仅供参考,不作为制作考勤表和项目部员工24天休假统计表的依据。

二、考勤表须使用集团规定的固定格式,不得更改。

三、考勤数据中,若无打卡记录、也无补卡、请假、调休、出差信息的,当日缺卡一次按旷工半天计算,处罚1.5日工资(固定工资部分),当日缺卡两次按旷工1天计算,处罚3日工资(固定工资部分)。

四、综合管理部人事岗于每月5日前将制作好的考勤表初稿、休假证明材料和24天休假统计表电子版报至集团公司考勤管理员审核,并根据审核反馈意见进行修正和再次上报。如遇法定节假日,上述材料可延后3个工作日上报。

五、经审核通过的考勤表由综合管理部人事岗签字、由事业部总经理审批,经扫描后再报至集团公司考勤管理员备案。

六、考勤表原件和休假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由综合管理部人事岗存档备查,同时用于制作《工资表》。

七、经签字的考勤表和项目部24天休假统计表应发布在工作群中进行公示,以便员工掌握本人的出勤情况和休假情况。

八、每年1月底前,综合管理部人事岗应将上一年度的考勤表和休假证明材料汇总、装订成册,存档保管。

第十四条异常处理

一、如遇“钉钉”软件故障、员工手机故障或其他环境影响致员工无法正常打卡的,须及时口头告知综合管理部人事岗说明原因,经核实属实后,由人事岗补录出勤情况。

二、员工正常上班若忘记打卡,每月前两次漏打卡免予乐捐,自第三次开始,每次乐捐10元,从工资中扣除。

三、员工应经常关注、自检本人打卡情况,如有漏打卡、漏申请情况,须在本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补卡或补办申请手续。逾期的,每次乐捐10元;未补办申请手续的,每次乐捐100元,从工资中扣除。

四、员工发出申请后,应及时与审批人沟通、快速处理,以免耽误时间造成不良后果。

五、审批人应在接到申请后当日内完成审核、审批。若审核、审批不予通过,应立即通过“钉钉”信息的形式说明理由和改正措施,而后重新办理申请和审批手续。

六、因员工申请不及时或申请被退回后改正不及时造成考勤数据缺失,由员工本人承担责任。因审批人疏忽、拖延造成审批不及时的,由审批人承担责任和罚款,罚款从审批人工资中扣除,申请人不承担责任和罚款。

七、在事业部考勤管理工作中,若员工对考勤记录、相关证明资料、申请、审批程序有异议或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填写《员工申诉表》报综合管理部人事岗,人事岗登记备案后报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组,由人力资源组组织相关领导进行裁决。人力资源组的裁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相关人员必须服从。

八、员工在使用钉钉时,如遇其他非正常情况无法处理的,应及时告知综合管理部人事岗,由人事岗协调处理。

第十五条考勤监督

一、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组有权对事业部的考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事业部总经理有权对经常迟到、早退、请假和旷工的员工调整岗位,有权建议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组对严重违反考勤制度的员工进行辞退处理。

三、事业部综合管理部有权对事业部全体员工的出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四、事业部各部门负责人和项目部负责人应掌握本部门员工的出勤情况,如发现旷工,应及时联系询问原因,并向事业部综合管理部人事岗备案。

五、直接上级有权力和义务对直属下级的出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员工之间有权互相监督,有权对违反本细则的人员进行举报。

第十六条附则

本细则由工程事业部综合管理部编制并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员工办公考勤管理制度范本精选篇5

为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员工正常工作时间按国家及公司规定执行。

二、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需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三、公司及各部门都要指定专人进行员工考勤。每月月底考勤登记人员“考勤登记表”核实汇总后报统计,作为员工工资发放的依据之一。

四、考勤人员必须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严禁错报、漏报,对错报、漏报者公司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罚款。

五、公司员工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累计每五次按一个旷工处理。

六、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部门领导请假需经公司董事长批准。末办理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确有急事来不及提前请假者,可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请假,回来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七、请假人员应按准假时间休假,按期到岗,到岗后应及时销假。

八、请病假一天内免附医院证明,二天以上病假需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九、公司实行日工资制及全勤奖制,出满勤者发全勤工资及全勤奖。

1、病假一天以内不扣工资,不扣全勤奖;二天以上时间按事假扣除工资,全勤奖减半计发,十天以上扣发全部全勤奖。

2、事假扣发工资,扣发全勤奖。

3、旷工每日扣发本人1.5倍工资,扣发全勤奖,无故旷工连续15天以上者,给予辞退处理。

十、员工加班,由公司统一安排调休(按年计),不能安排调休的执行国家统一加班报酬标准。

公司员工办公考勤管理制度范本精选篇6

一、目的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管理,规范考勤记录,为每月工资计算提供合理依据,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考勤制度》适用于正式投产前公司全体员工的考勤管理。

三、工作时间

1.夏季作息时间(五月一日至十月一日)

1)非倒班人员工作时间:非倒班人员(白班人员)8:00-11:30,13:00-17:30

2)办公室人员时间(综合管理部、财务部、采购部): 8:00-11:30,13:30-18:00(工作8小时)

3)基建工程部倒班人员以各部规定时间为准。

2.冬季作息时间(十月一日至五月一日)

1)非倒班人员(白班人员)8:00-11:30,12:30-17:00

2)办公室人员(综合管理部、财务部、采购部)8:00-11:30,12:30-17:00(工作8小时)基建工程部倒班人员以各部规定时间为准。

3.其它工作时间制度

1)不定时工作时间

主要为部门经理以上公司领导、兼职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需机动作业的工作岗位。部长级以下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时间的员工需填写《不定时工作时间申请表》(见附表1),经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后,交综合管理部备案。

2)值班、倒班和其它

由于工作安排而有不同作息时间的,由部门制定相应岗位的工作时间表,送综合管理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综合管理部根据总经理批准后的工作时间表,作为考勤标准执行。

部门工作时间变更,必须在三日内报综合管理部更新考勤表。

4.加班

在规定的上班时间之外上班的,均视为加班。需要加班的,必须当日填写加班单(见附表2和附表3),并交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紧急加班除外)。各部门加班单上交时间和考勤表一致。

考勤人员根据实际打卡或考勤表记录加班时间。

四、考勤方法

考勤方法有打卡和考勤表签到两种。原则上,生产部门员工采用打卡和考勤表相结合的方式,办公室人员(综合管理部、财务部、采购部)、基建工程部车间主任以上人员采用打卡方式。综合管理部食堂员工采用考勤表方式进行考勤。部长级(含副职)以上人员免打卡。

1.打卡考勤

实行一卡通打卡考勤的'员工,必须按规定时间打卡。未打卡者综合管理部视具体情况分别做迟到、早退和旷工处理。

一卡通员工包括:综合管理部、财务部、采购部全体人员,炼钢厂、镍铁厂、基建工程部车间主任以上人员。其中:综合管理部食堂工作人员实行考勤表记录考勤。

2.考勤表

每月的最后一天,综合管理部根据部门递交的排班表,制作统一格式的考勤表(见附表5)。加盖公章后,发放给各部门。各部门班组长、车间主任负责点名考勤、记录。考勤表经各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每月15日之前交给综合管理部,作为核算薪资的依据。

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或考勤,任何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打卡、签到,违反此规定者,代理者和被代理者各处罚50元。

五、考勤异常

考勤异常包括:迟到,早退,旷工,在岗未打卡,打卡未在岗,出差,请假,休假等。

1.迟到、早退、旷工等

迟到:比规定上班时间晚到;早退:比规定下班时间早离岗;旷工:无故缺勤或未准假缺勤。

本着人性化管理的原则,员工一个月内允许2次5分钟内的迟到;如一个月内迟到和早退次数累计超过2次者开始执行处罚。

每月累计迟早和早退5次以上,予以警告一次并扣罚当月工资200元;每次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扣工资20元;迟到(或早退)10到30分钟以内扣工资30元;迟到(或早退)30到60分钟以内扣工资50元。迟到(或早退)超过一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扣除日均全额工资的1.5倍;

旷工一天,扣除日均全额工资的3倍,并给严重警告处分;月累计旷工三天的扣罚半个月工资,并予以留用察看处理;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者或月累计旷工五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公司给予除名且不负责任何善后事宜。

2.在岗未打卡

上下班忘记打卡或遇急事无法打卡,但不影响出勤的,员工需要当日或次日上班之前填写《考勤补录单》(见附表4),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根据考勤补录单修正考勤记录,否则将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由本人填写特批单交分管副总审批后交综合管理部。

3.脱岗

考勤记录正常,但长时间离开工作岗位或办理私事。一旦发现人员脱岗,扣除当月工资10%,并作通报处分。脱岗由部门自查发现的,只对脱岗员工本人予以处罚;如被综合管理部发现,则对直接主管和部门负责人连带处罚。

4.公出

外出办理公务当日无法考勤。综合管理部根据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公出单修正考勤记录;

5.出差

经领导审批同意去外地工作一天以上者。出差日没有考勤记录,综合管理部根据出差单修正考勤记录;

6.请假、休假等

包括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月休假、年休假等。参见《员工请假休假管理制度》考勤。

六、考勤报备

部门及班组长负责员工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考勤记录。使用考勤表的部门和车间、班组,负责人每月3~4日将本部门、车间考勤表交综合管理部薪酬考勤人员,与一卡通考勤进行核对。如发现经常违反考勤制度的现象,必须及时处理并逐层上报。对连续三日旷工者,必须上报部门负责人和综合管理部,以便做出相应的处理。员工本人的请假单、出差单、考勤补录单等,要及时报送综合管理部。

1.上报不及时或者故意隐瞒实情的,一经综合管理部查出,对其直接主管(班组长)和部门负责人分别处以100元罚款。

2.虚报考勤或帮助他人弄虚作假的,一经综合管理部查出,对其班组考勤统计人员和直接主管分别处以100~500元罚款。

3.请假期间委托他人打卡,考勤弄虚作假者,双方均处以300~5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

4.各部门员工的人事异动情况,部门需及时填写异动单并报至综合管理部。

如在一周内未上报而造成员工考勤异常,按每人/次对其直接主管(班组长)和部门负责人分别处以100元罚款。

七、考勤公示

1.综合管理部每月对一卡通及《考勤表》人员进行两次考勤公示。公示时间为每月16日和30/31日对半月考勤进行公示。

2.综合管理部每月5~7日对上月度考勤进行公示、确认。对考勤有异议人员必须在公示期间到综合管理部核对,如果差异,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后进行修订,公示期过后不再受理。

3.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对本部门车间考勤进行签字确认后,送综合管理部部长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作为工资核算的依据。

八、附则:

1.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制定、执行和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3.本制度的监督检查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案,上报总经理,作为违纪处罚和工资核算的依据。

九、附件

1.《不定时工作时间申请表》

2.《加班单(个人)》

3.加班单(成批)》

公司员工办公考勤管理制度范本精选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出勤管理,为公司科学调度人员、合理配置资源及员工奖惩、晋升等提供科学依据。结合公司具体条件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人力资源中心:

1、人力资源部是考勤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考勤管理制度的拟订、修改及完善,负责检查、监督、落实考勤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对考勤结果的统计与核算工作,同时负责对下属各部门考勤工作指导和监督。

2、对于公司员工的缺勤、全勤情况,人力资源部逐月统计,作为人力资源分析的依据之一。

3、人力资源下属的行政人员为考勤管理员,对所负责的员工考勤的真实性负责,每月10号提交上月考勤汇总及违规处罚情况,各部门主管需在二天内核查并核定违规处罚金额后,反馈至人力资源部备案,每月15日前交给财务部门。

第四条部门负责人:

1、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考勤的第一责任人,应适时地对员工进行劳动纪律教育,及时了解和掌握员工出勤、缺勤、出差、休假等情况。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考勤的真实性负责。对于经常出现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并屡教不改的员工,报经上级主管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给予相应处理。

3、各部门应加强员工管理。当部门内当月员工迟到/早退时间累计排最后三名的部门第一责任人应对违规情况负管理责任,排名最后一名扣发当月本部门员工违规扣发总额的50%,倒数第二名40%,倒数第三名30%。

第三章工作时间

第五条公司办公室人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第六条工作时间为: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第四章考勤打卡

第七条公司所有员工均需实行每天上下班、午休打卡考勤制度。

第八条外出:

a)员工因公外出无法打卡的,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上报到考勤管理员,方可作为打卡记录的替代。未进行登记和说明的,按旷工处理(外出每达到4小时按旷工半天计算,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外出每达到8小时按旷工一天计算)。

b)假借公出名义处理私人事务,一经发现,按旷工一天记录。

第九条全天无故不打卡/不作未到说明的,计旷工1天;无故上下班、午休不打卡的,计旷工半天。

第十条员工发生内部调动,考勤管理员负责记录员工在原部门的出勤情况,经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将考勤记录转入调入部门考勤管理,员工调动当月的考勤记录由调入部门统一上报。

第十一条长期外派的员工,考勤的管理及核算方法,将由所属部门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单独制定,经总经理审批备案后执行。

第十二条员工当月满勤,即无迟到、病假、事假、旷工者,可发全勤奖100元,连续六个月全勤者再奖200元。

第五章迟到、早退

第十三条迟到、早退:

1、员工在规定上班的时间(早晨8:30)之后到岗,视为迟到;在规定下班的时间(下午17:00)之前擅自离岗,视为早退。

2、迟到/早退月累计30分钟以内的,处于20元罚款。

迟到/早退月累计30分钟-1个小时,处于50元罚款。

迟到/早退月累计1-2小时,处于100元罚款。

迟到/早退月累计2-4小时,处于200元罚款。

迟到/早退月累计4小时以内的,视为旷工半日,处于300元罚款。

迟到/早退月累计8小时以下的,视为一天旷工,处于400元罚款。

以此类推。

由于自然灾害因素造成的不可抗拒导致的迟到不计迟到。

第六章旷工

第十四条旷工: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a)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而不出勤或撤离工作岗位者。

b)请假期限已满,未按期到岗者。

c)看病无医院诊断证明及事先未请假者。

d)请假理由或证明与事实不符者。

e)不服从分配、调动,未按指定时间到岗者。

f)未经批准,擅离岗位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者。

2、旷工期间工资按照以下标准扣减: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扣罚1.5天工资;旷工一日,扣发3天工资。

日工资=(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补助)/当月应出勤天数。

3、考核周期内有旷工行为的员工将无权享受年终奖金及评选活动;

4、连续旷工(包括视同旷工的情况)时间超过三天(含三天)的,或者当月累计旷工时间超过十天(含十天)的,该员工视为自动离职,公司有权对该员工给予除名处罚。

第七章请假手续

第十五条所有人员请假,均需事先填写《员工请假单》,根据准假权限履行请假手续,经相关准假人签字同意向,送行政部存档、管理。

第十六条如遇紧急情况无法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的,应该于上班前半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准假有权人请假,并在返回公司后第一时间内补办请假手续。批准人有权保留不批准之权利,未批准之假期将按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所有员工请假前必须提前妥善安排好工作,为此,要求主管级以下(含)人员请假,至少须提前一天办理好请假手续;经理级人员请假,至少须提前二天办理好请假手续,总监级人员及所有请假超过5天的员工,须提前三天办理好请假手续,否则准假人有权不予批准或将假期后延。

第十八条原则上试用期员工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病假或事假,最多不得超过5天,且将根据请假天数相应延长其试用期限;如试用期内请假超过5天的,视为员工自动辞职。

第十九条带薪假期(法定假、公休假、婚假、产假、丧假)要求一次性休完,不分次、不累计休假。如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一次休完者,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分次休假。

第二十条休假假期若与公休假、法定节假日重叠者,应连续计算休假日期。

第二十一条如临时缩短假期须在上班后的第一时间向准假人销假,并到考勤管理员处办理销假手续。否则,人力资源中心有权以《员工请假单》认定休假,由此导致的工资差异不予补发;如员工需延长假期,应遵循本章第十四条规定执行,否则超出时间将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二条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不到岗考勤者,事先无特殊情况、事后又不及时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第二十三条准假权限:

第八章事假

第二十四条事假(因处理私人事务,在正常工作日不能出勤),须按照第七章所述办理手续。

第二十五条员工事假一次不得超过5天,当月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0天;当月事假累计超过5天的,按实际出勤天数核算当月效益工资。

第二十六条事假以半天为单位,不足半天的以半天计算。

第九章病假

第二十七条病假:因病休假,非因公负伤。

第二十八条员工请病假三天以内者,如提供区(县)二级以上医疗部门的有效证明及病假建议单,不扣工资。超过三天以上者按事假计算。如属急病、重病不能在当天亲自递交病假单者,必须及时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以适当方式请假。

第二十九条如利用病假期间从事经济活动,取得额外收入者,公司将视为欺诈行为,收回已发放的病假期间的工资和补助,与其本人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第三十条如属故意自伤自残,打架斗殴,参与违法乱纪活动而致伤病者,医疗期间以事假处理,情节严重或属个人品德有缺陷的,将予以辞退。

第十章婚假

第三十一条员工婚姻状态的生效日期(即结婚证的发证日期)必须在正式办理入司手续之后,方可享受婚假假期。婚假必须在发证日期后一年内休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第三十二条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第三十三条再婚员工不享受婚假待遇。

第三十四条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拟休假的员工,最迟于休假前15天提出休假申请,同时提供结婚证明。

第十一章丧假

第三十五条员工直系亲属(本人及配偶父母或养父母、配偶和子女)去世,可休3个工作日丧假。

第三十六条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给予增加2个工作日路假,路费不予报销。

第三十七条员工休假后需提供有效证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方可享受丧假待遇。

第十二章产假

第三十八条员工怀孕需及时提供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公司才予认定并酌情给予调岗等相应照顾,员工应服从公司安排。

第三十九条女员工怀孕7个月后,根据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可申请产假,期限98天,若有特殊情况可提前休假,但整个产假期限并不延长。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增加产假三十天。所有产假相关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及节假日。

第四十条男员工享受护理假一般为7到10天;对于晚育的,给予延长男方护理假10天到15天。

第四十一条产假期间中发放基本工资。

第四十二条产假期满未回公司报到者视为自动离职。

第四十三条已婚已育女员工享受一次流产假,第二次及以后按病假处理。

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凭医疗部门的有效证明(产假需提供的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及建议单消假。

第十三章年假

年休假:

休假说明:

1、员工入司一年后方可享受年休假。

2、员工第一次年休假天数以入职月按比例核定。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年休假5天标准的需一次性休完,未休完自动放弃。年休假10天和15天的可分两次休完,未休完自动放弃。

5、当年可享受的年休假于12月25号终止。如未休完,余下的假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累计并不给予工资补偿。

6、年休假的休假计划需提前半个月书面申请,并按第二十三条“准假权限”进行审批,经审批确认后,方可休假。

第十四章加班

第四十四条在工作时间以外继续完成上班时间内未能完成的正常工作的,不视为加班;在工作时间以外从事上级安排的超出正常工作范围的或职责外工作的,视为加班。

第四十五条以任务或绩效目标为考核的人员(如高级管理人员、销售人员、项目管理人员等)无加班。

第四十六条如因工作需要需加班的,需填写《加班申请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加班,如因个人原因下班后继续在公司逗留,不属于加班范畴。因突发事件临时加班的,须在事后1日内补办相关手续。

第四十七条加班时间超过半小时开始计算加班时间。满半小时不满一小时按半小时计算,以此类推。禁止将任意两次加班时间累计计算。加班经过审批之后,加班时间以实际考勤卡记录为谁。

第四十八条员工在日常工作日、休息日的加班,应首先安排倒休,倒休应首先安排在本周内完成,本周不能安排倒休的,应在本月休完,不允许隔月倒休。员工应于休息前提交倒休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交考勤员存档后方可休假。

第四十九条加班费计算:月基本工资/21.75×200%×加班时间。员工在节日加班,将享受节日加班工资。

第十五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五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之前发布的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第五十二条本制度的附件包括:加班申请表、员工外出登记表、员工请假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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