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由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制定,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随意修改和违犯。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现金管理制度,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现金管理制度(一)
1为了加强现金管理,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及各部门同各企业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凡到达支票起点的,务必透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属下列范围的可支付现金。
2。1职工工资、津贴。
2。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它专门工作报酬。
2。3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2。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2。5出差人员务必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2。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结算起点为1000元)。
3财务部门现金的存放务必使用保险柜,并做到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用后及时锁好。存放保险柜的房间无人时,需将保险柜的密码调乱报警器开关打开。当保管钥匙的人员有特殊状况请假时,需事先向领导请示,请假获准后,钥匙要由部门领导责成专人代管。
4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现金日记帐,每发生一笔现金收(支)都有要及时在“收”、“付”凭证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及收(付)款人名章,及时记帐,逐笔记载现金收支。结出每日余额,月末做出月结和累计收支发生额。
5购买物品在100元以下的需借用现金时,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现金)”经总经理审批并签章后由出纳员付款,所借现金务必当日归还,遇特殊状况当日不能归还的,财务部门凭“借款单”及时转帐,不得以白条抵库。
6因公外出,包括去外埠采购人员,要将本部门经理导审批意见及签章的借款凭证交总经理审批,然后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去外埠采购人员要先编制采购计划,否则出纳人员不予付款。外埠出差归宁的人员,务必在返宁后的三日内报帐。
7出纳员在每日业务终了务必核对库存现金和业务周转金,做到每日现金、帐相符。对超过现金限额的部分及时送存银行。
8送交款,提取现金务必保证安全。每次到银行交大额现金款务必有两人以上同行,使用报警安全包,有保卫人员同行,以确保安全。
9有关现金管理的其他几项规定:
9。1不准超出规定限额范围使用现金。
9。2不准以不贴合财会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和业务周转。
9。3不准因私事借用公款,不得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9。4不准私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9。5不准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和用转帐支票套取现金。
9。6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和私设“小金库”。
9。7财务部门存放现金过夜,不准超过一万元(待定)。因特殊状况超限,应有主管领导同意。
现金管理制度(二)
为了加强公司对现金的管理,防止资金滞留,加快资金周转,保证资金安全,杜绝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收受回扣,报假帐,假公济私等行为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出纳现金的管理。
公司出纳员要严格审核各种现金收付原始凭证。各种原始凭证务必真实、合法、准确,审批手续务必齐全,不贴合要求的凭证,出纳员拒绝受理。出纳员务必设置现金日记帐,对每笔收付款务必序时登记,逐日结出余额,每日下班前,务必核对现金帐面余额及库存余额。严禁白条抵库,白条抵库视同挪用公款。出纳员的库存现金及现金日记帐务必理解财务部不定期检查。
二、现金营业款的管理。
各部门的收银员务必在当班营业终了,根据实际所收款填制解款单后,将营业款交给指定收款人(店面出纳)。指定收款人在每班终了,打出清帐单,在未收款项之前,不得将清帐结果告诉收银员,否则每次罚款5元,收妥营业款之后,将长短状况作好记录并通知收银员。收银员如果出现长短款超过1元的,每出现一次,作过失一次,罚款5元。门店出纳每日营业款数额为上日下午班营业款+当日上午班营业款,务必当日下午存入银行,无不可抗拒原因迟存或少存者,算过失一次,并按每一天0。5%的比例收取罚款。营业款不得擅自用于费用及货款的支付,特殊状况务必经总经理批准。
三、现金进货管理。
确需现金进货的业务,由采购部根据采购计划及订单,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在财务部借支现金进货。借支时务必在借据上注明进货品种金额和结帐时光。剩余现金务必当天归还财务部。货物到达时,立刻办理入库手续,并在入库后一个星期内到财务部结帐。每超过一天罚款20元。
四、大宗业务销货现金管理。
公司的批发业务销售原则是货出去、钱进来,钱货两清。如特殊状况发生赊销行为,须经总经理批准,并签订好合同,本着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货送出未收回货款时,应从收货方取得欠条。货款收回后,应于当日上交财务部,未及时上交的,则按每一天5%的比例收取滞纳金,如将货款收回后挪作他用的,处以一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并追究法律职责。逾期未收回的货款由经办人负责全额赔偿。
五、现金借支的管理。
公司严格控制借支现金。
1、差旅费借支的管理。因公出差,根据工作需要,经总经理批准后能够借支,在完成工作任务之后一星期内到财务部结帐,逾期按每一天5%比例收取滞纳金。
2、备用金借支。备用金是公司特许特定人员因指定工作需要而长期持有的必须限额现金。备用金须单独存放,专款专用,备用金按出纳现金管理原则进行管理,财务部不定期检查备用金使用保管状况。
3、其他借支的管理。公司员工原则上不得私人借支现金,特殊状况,经总经理批准后,从财务部借款的,务必制定还款计划,严格按还款计划还款,逾期还款的从每月工资奖金中扣款,并按银行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六、其他款项的管理。
各部门的零星款项,如纸箱或其他收入的款项,由出纳员收取,收款务必开具盖有公司的收据。收款不开收据的视同贪污行为,处以100%的罚款。收款额未满500元的于次月1日上交财务部入帐,满500元的随即上交财务部入帐,否则,每一天罚款5元。
现金管理制度(三)
《内部现金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1.钱账分管制
钱账分管即是管钱的不管账,管账的不管钱。一方面非出纳员不得经管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业务,另一方面,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但是,也不是说出纳员不能管理任何账。出纳员在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的同时,兼登记现金日记账和编制现金日报表,由会计员登记现金总账。也有的单位由出纳员登记现金总账和日记账,会计员编制现金日报表。
2.现金开支审批制
现金开支审批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l)现金开支范围
各单位应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现金开支范围。如职工工资个人劳动报酬,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差旅费,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散文阅读:
(2)制定各种报销凭证,规定报销手续和办法一般单位是由单位领导在报销凭证上签章,交会计入员登录作会计分录,最后交由出纳人员付款。
(3)确定各种现金支出的审批权限
各单位规定不尽相同。出纳员应根据按规定权限审核批准并签章的付款凭证及其所附原始凭证办理现金付款业务。没有经过审批并签章,或者超越规定审批权限的,出纳员不予付款。
3.日清月结制度
由于现金收付业务十分频繁,业务量大,涉及的经办人员多,很容易造成差错,出纳应及时现金进行清点,并与账面数字进行核对。因此,每日终了,出纳都要认真清点库存现金,结出当日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并将两者进行核对,保证账实相符。如发现库存现金与账面余额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正确处理;到了月底,出纳还要按照规定及时结出当月收、付款的发生额和余额,与总账核对,看是否账账相符。
它包括以下几点:
(l)清理各种现金收付款凭证,看看单证是否相符
也就是说各种收付款凭证所填写的资料与所附原始凭证反映的资料是否一致;同时还要检查每张单证是否已经盖齐“收讫”、“付讫”的戳记。
(2)登记和清理日记账
将当日发生的所有现金收付业务全部登记人账,在此基础上,看看账证是否相符,即现金日记账所登记的资料、金额与收、付款凭证的资料、金额是否一致。清理完毕后,结出现金日记账的当日库存现金账面余额。
(3)现金盘点
出纳员应按券别(如壹分、贰分、伍分、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分别清点其数量,然后加总,即可得出当日现金的实存数。将盘存得出的实存数和账面余额进行核对,看两者是否相符。如发现有长款或短款,应进一步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所谓长款,指现金实存数大于账存数;所谓短款,是指实存数小于账面余额。如果经查明长款属于记账错误、丢失单据等,应及时更正错账或补办手续,如属少付他人则应查明退还原主,如果确实无法退还,应经过必须审批手续能够作为单位的收益;至于短款如查明属于记账错误应及时更正错账;如果属于出纳员工作疏忽或业务水平问题,一般应按规定由过失人赔偿。
(4)按规定实际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库存现金限额
如实际库存现金超过库存限额,则出纳员应将超过部分及时送存银行;如果实际库存现金低于库存限额,则应及时补提现金。
4.现金清查制度
由有关领导和专业人员组成清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状况进行清查盘点,重点放在账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有无私借公款、有无挪用公款、有无账外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
一般来说,现金清查多采用突击盘点方法,不预先通知出纳员,以防预先做手脚,盘点时光最好在一天业务没有开始之前或一天业务结束后,由出纳员将截止清查时现金收付账项全部登记人账,并结出账面余额。这样能够避免干扰正常的业务。清查时出纳员应始终在场,并给予用心的配合。清查结束后,应由清查人填制“现金清查盘点报告表”,填列账存、实存以及溢余或短缺金额,并说明原因,上报有关部门或负责人进行处理。
5.现金保管制度
现金保管制度一般应包括如下资料:
(l)超过库存限额以外的现金应在下班前送存银行。
(2)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除工作时光需要的少量备用金可放在出纳员的抽屉内,其余则应放入出纳专用的保险柜内,不得随意存放。
(3)限额内的库存现金当日核对清楚后,一律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
(4)单位的库存现金不准以个人名义存人银行,以防止有关人员利用公款私存取得利息收入,也防止单位利用公款私存构成账外小金库。银行一旦发现公款私存,能够对单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能够冻结单位现金支付。
(5)库存现金,包括纸币和铸币,纸币的票面金额和铸币的币面金额,以及整数(即大数)和零数(即小数)分类保管。
纸币必须要打开铺平存放,并按照纸币的票面金额,以每一百张为一把,每十把一捆扎好。凡是成把、成捆的纸币即为整数(即大数),均应放在保险柜内保管,随用随取;凡不成把的纸币视为零数(或小数),也要按照票面金额,每十张为一扎,分别用曲别针别好,放在传票箱内或抽屉内,必须要存放整齐,秩序井然。
铸币也是按照币面金额,以每一百枚为一卷,每十卷为一捆.同样将成捆、成卷的铸币放在保险柜内保管,随用随取;不成卷的铸币,应按照不一样币面金额,分别存放在个性的卡数器内。
现金管理制度(四)
为了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坚持量入为出、收支透明、服务会员的原则,依据国家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工作职责和管理
(一)协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以及《社会团体组织财务管理》等有关制度和规定。
1、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和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会计人员工作调整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3、出纳人员按规定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和其他货币资金明细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4、根据财务会长审核后的收付款凭证,据实办理收付款业务。未经财务会长审核的付款凭证,出纳员不得擅自支付款项。
5、协会财务人员应按月编制财务报表(收支清单),列出收入及支出明细,报告本单位现金、银行存款的收支和结存情况。每月的财务报表要于次月5日内分别报送秘书长、财务会长、会长。
6、协会财务人员应认真保存各种单据,如凭证、库存现金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据以入账的工资发放表等,防止由于单据的遗失而造成账实不符。
(二)根据协会秘书处提交的年度预算计划,负责编制年度收支计划,由会长审核,经理事会通过并执行。
(三)协会的日常财物计划,属于预算内开支的:由秘书长审核、财务会长审批;属于预算外开支的实行三级审批制度,(财务会长、常务会长、最后向会长报批)。
(四)协会的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应指定专人负责。
(五)协会财务应根据年度收支计划、经营管理以及资金动态,固定资产等情况进行财务经营活动分析,并将经营活动分析编制成财务报告,分别报送秘书长、财务会长、会长。
(六)协会财务负责应收、应支和现金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等工作,负责对会费拖欠款的催缴工作。
二、货币现金管理
(一)现金管理:
1、现金管理必须贯彻钱、帐分管原则,会计人员不得兼办现金出纳工作,出纳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物等账簿的登记工作及会计稽核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填写银行结算凭证的有关印鉴,应由会计和出纳分别保管。
2、出纳员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办理现金收支业务。除秘书处备用金外,当日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0元。
3、现金收入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支。
4、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出纳员应根据会计审核签证的会计凭证登记日记账。账款要日清日结,每日库存现金做到账款相符,不得以“白条”抵库存现金。
5、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使用现金,必须填写借据,借据必经秘书长签字后,出纳员才能借出现金。
6、根据秘书处工作需要,实行秘书处“备用金制度”,金额为5000元。作为秘书处日常工作需要,由出纳员负责支付。其报销程序按照(三级)审批制度执行。如超出5000元,必须经过理事会审议通过预算再支出。
(二)银行存款管理
1、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办理银行结算业务。银行账户只办单位使用,不准出租、出售、套用或转让。
2、加强支票管理,支票由出纳员保管,不准签发空白现金支票,超过1000元的,均要使用转账支票。凡使用空白支票者,由领用人填写借用单,经领导审批后并根据领导审批意见,填写使用限额后,方能领发空白支票。签发空白支票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领用人应在支票存根签名。
3、建立健全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纳员按月与开户银行对账,保证帐帐相符、账款相符。
4、出纳员应于每月初五天内,将月末存款余额报秘书长、会长。
三、行政经费管理
(一)行政经费分两大类。一类为固定资产行政经费,含低值易耗品等;二类为行政经费开支等。预算内经费报销均由秘书长审查签字后,报执行会长审批;预算外报销由秘书长审核后,报监事长签字、执行会长审批。报销必须具有合法的发票或收据。支出必须有依据。会计凭证除了转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符原始凭证外,其余必须附有完整的原始凭证入账。
凡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原因或用途,并按照审批程序完成签批后,方可报销。
(二)加强财务的计划管理。按照经费预算在先,开支在后的原则。每月初,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由秘书处做出当月经费使用计划,执行会长、会长审批后执行。每年的费用预算需向理事会报告,批准后执行。
四、费用报销标准及程序
(一)差旅费 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因公出差车费据实报销(最高标准为火车硬卧,特殊情况需乘火车软卧及乘飞机的需报请执行会长或会长批准方可乘坐),出差补助(离开深圳市区为准)每人180元/天,住宿标准为每人350元/天(出差时间以每天24小时计算,超过12小时计算一天)。
(二)业务招待费用 协会业务招待一般客人工作餐按每人100元/餐标准,重要客人按每人200元/餐标准(经执行会长或会长批准)。
(三)交通费 协会工作人员因公务外出乘坐交通工具的车费据实报销(如需乘坐飞机,需经执行会长或会长批准)。
(四)日常办公用品费:办公室负责编制费用开支计划;报执行会长或会长审批后,由专人负责采购。
报销程序:
1、实行“先审批,后报销”制度。凡经批准的费用,按照规定标准和批准数额,由秘书长审核、执行会长或会长审批后即可报销,未经批准的费用,不予报销。
2、报销的发票必须如实填写:日期、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等。所有报销的发票或收据背面,须有经办人、秘书长或验收人签名方能报销。
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希望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如不按要求执行,费用自理。
现金管理制度(五)
一、银行存款管理相关规定:
(一)严格执行国家对单位银行的管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在银行开立账户。
(二)银行账户只能用于本研究所业务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不得事于本研究所业务无关的经济活动。
(三)银行账户必须保密,非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四)银行支票由出纳保管,各部门需领用支票(不包括现金支票,仅指转帐支票),必须由经办人填制付款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总经理批准,由财务部门核算无误后,方可领取支票。
(五)财务部支票保管者,对领用的支票建立领用登记手续,使用发票前,需填写“支票领用单”,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填写,填写日期、收款单位、用途、加盖印章。对填错的支票,要盖“作废”章,妥善保管。支票付款时,将写有收款人签名的存根撕下,作为相关凭单的单据。
(六)支票填妥后由印签保管者加盖印鉴,领取的所有支票,必须填写清楚日期及收款单位全称,不允许远期支票、空头支票。不允许转让,抵押。不允许签发与发票实际内容,实际金额不符的支票。
(七)支票必须做到随签发,随盖章,不得事先盖章备用,严防支票遗失而造成经济损失。
使用发票前,需填写“支票领用单”,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填写,填写日期、收款单位、用途、加盖印章。对填错的支票,要盖“作废”章,妥善保管。支票付款时,将写有收款人签名的存根撕下,作为相关凭单的单据。
(八)银行预留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因业务需要领用印鉴时填写“公章领用申请表”。
(九)每月下旬去银行拿当月的回单,取回的回单作为单据附在凭单后面入账。
二、现金管理相关规定:.
(一)本研究所日常用的现金由出纳保管在财务室保险柜里,出纳员要妥善保管柜内存放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私人财物不得存放入内。
(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账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
(三)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货款、项目支出等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四)使用现金付款时,需要让收款人在支出凭单上签字确认。
(五)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
(六)现金不足时,开具现金支票到银行提取备用金。
(七)出纳应于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向有关本研究所领导报送资金收支表。
现金管理制度(六)
一、现金开支范围的管理
1、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津贴。
2、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技、文教、体卫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支付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结算起点定为一千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二、库存现金的限额管理
库存现金限额管理由单位提出计划,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一般不超过三天零星支付所需的现金。
三、坐支现金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坐支。
特殊情况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批,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定期向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现金管理制度(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改善现金管理,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加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
国家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第三条 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第四条 各级人民银行应当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的职责,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稽核。
开户银行依照本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现金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
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第(五)、(六)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前款使用现金限额,按本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转账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
开户单位在销售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不得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
第八条 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九条 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
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第十条 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第十一条 开户单位现金收支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二)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三)开户单位根据本条例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四)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第十二条 开户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十三条 对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发放的贷款,应当以转账方式支付。对确需在集市使用现金购买物资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可以在贷款金额内支付现金。
第十四条 在开户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所需货款,应当通过银行汇兑方式支付。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必须携带现金的,由开户银行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支付现金。
未在开户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所需货款,可以通过银行汇兑方式支付。凡加盖“现金”字样的结算凭证,汇入银行必须保证支付现金。
第十五条 具备条件的银行应当接受开户单位的委托,开展代发工资、转存储蓄业务。
第十六条 为保证开户单位的现金收入及时送存银行,开户银行必须按照规定做好现金收款工作,不得随意缩短收款时间。大中城市和商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应当建立非营业时间收款制度。
第十七条 开户银行应当加强柜台审查,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开户单位现金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并按规定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告现金管理情况。
第十八条 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开户的,由一家开户银行负责现金管理工作,核定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
各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分工,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有关现金管理分工的争议,由当地人民银行协调、裁决。
第十九条 开户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设施。现金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在开户银行业务费中解决。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开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户银行应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
(二)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的。
第二十一条 开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户银行应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予以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对该单位的贷款或者停止对该单位的现金支付:
(一)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的;
(二)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不采取转账结算方式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的;
(四)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的;
(五)用转账凭证套换现金的;
(六)编造用途套取现金的;
(七)互相借用现金的;
(八)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九)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十)保留账外公款的;
(十一)未经批准坐支或者未按开户银行核定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20__年1月8日删除) [2]
第二十二条 开户单位对开户银行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必须首先按照处罚决定执行,然后可在10日内向开户银行的同级人民银行申请复议。同级人民银行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开户单位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20__年1月8日删除)
第二十三条 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纵容违法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__年10月1日起施行。__年11月28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同时废止。
现金管理制度(八)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现金管理,建立健全现金收付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结算纪律,对现金管理作如下规定。
第二条、 现金使用范围:
1、 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费用;
2、 出差人员差旅费;
3、 采购办公用品、零星备件或其他零星开支;
4、 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备用金;
5、 确需现金支付并经总经理书面同意的其他开支。
第三条、 现金收付原则:
1、 收付现金必须根据规定的合法凭证办理;没有按照第__章《财务审批制度》审批签章的,出纳不予付款。
2、 因公外出或购买物品,需借用现金时,按照第__章“员工借款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
3、 出纳不得擅自将公司现金借给他人或其他单位,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公司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董事长和总经理共同书面许可除外),不准保留帐外公款。
4、 出纳不准白条顶款,不准垫支挪用公司资金。
第四条、 现金收入和支出:
1、 不论何种来源收入的现金,原则上应于当日全部送存银行。
2、 支付现金,应该从备用金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提取,公司任何员工不得以收入直接支付各项开支,严禁坐支现金。
3、 公司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截留公司的现金收入,在取得现金收入后应及时上缴财务。
4、 支付现金在1-5万元的,经办人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
财务部门;5-10万元的,经办人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10万元以上的,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事先未通知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付款业务(公司紧急、重大的非日常事项例外)。
第五条、 现金报销时间规定:
1、 购买物品借用现金应在购货验收入库后2个工作日内报销。
2、 出差人员所借现金必须在出差返回后5个工作日内报销。
3、 如不按时还清借款又不向财务部书面说明原因的,财务部有权直接从借款人的工资中扣除。
第六条、 库存现金的保管:
1、 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满足公司2天日常零星开支为标准,禁止超过限额备用金。
2、 出纳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结出库存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地盘点数核对相符。
3、 出纳人员必须每日核对库存现金,保持账款相符,如发生长短款问题要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汇报,查明原因后按照总经理审批签章后的书面处理意见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将长短款项相互补抵。
4、 财务负责人每月末必须定期对库存现金情况进行清查盘点﹙每月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每月不得少于壹次﹚ 。重点放在账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有无私借公款、有无挪用公款、有无帐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5、 现金保管要有安全措施,存放现金要用保险柜,保险柜钥匙要由出纳专人保管。
第七条、 惩处:
1、 对违反本制度照成公司损失的,视其情节严重,结予处罚,并保留以法律手段追究当事人责任的权利。
2、 凡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用不符合制度的凭证冲抵库存现金,未经批准坐支现金,私存小金库,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公款私存,截留收入,逾期报销的,除给有关人员处罚外,分别给予违纪金额20%的惩处。
现金管理制度(九)
为了加强公司现金监督和管理,健全现金收支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结算纪律,加强资金周转,保证现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公司财务部,在财务总监的领导下,对各部门现金实施监督和管理。
二、借款管理:从20__年度起,公司所有员工不允许提前支借公司现金(每月15日公司通过网银将员工工资转入个人账户,不再发放现金)
三、费用报销管理
1、公司刘总的费用报销权限为单笔100元以下的合理开支,各分公司经理的费用报销权限为单笔50元以下的合理开支,超出权限的开支在支付前必须电话告知公司会计,由会计做好记录在上报刘总批准后再执行,老板不在时委托代理。
2、报销费用必须取得原始发票,否则不给报销。
3、公司每日发生的费用由出纳做汇总表,与原始发票或收款收据交于会计保管。
4、各分公司每日发生的费用由分公司经理做汇总表,与原始发票或收款收据在每月10号、20号和月末一天由拉货司机卸完货离开时,做好交接记录带回西安总部与会记交接。
5、下列情况不予报销,由公司经理或分公司经理及相关负责人自行承担。
a、没有老板事先审批的费用单不予报销;
b、无凭无据或证据不全的费用单不予报销;
c、经会计核查,理由不合理或报销金额与实际支出金额不符的费用单不予报销;
d、因个人原因发生的货丢、货损赔偿,违约罚款,滞纳金及赞助,捐献的支出不予报销。
四、涉及接触现金的部门管理
a、开票员在收现收时要当面看清、数清,否则造成后果自行承担。
b、因业务需要换零用款时,必须复核,防止丢失、短少。
c、收款时拣、拾客户钱物时,须交公司出纳进行登记,应开收据,转作收益处理,如客户找回来后如数冲回,退还本人。不得挪用他人或占为己有。
d、在工作中对所有现金必须妥善保管,遗失自负。
e、工作人员必须将每天的现收及时上交财务处出纳,填写交款清单签字,严禁滞留现金好几天,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f、购买物品所借现金必须当日报账,如因一时购买有困难次日需向出纳员说明情况,3日内不报账,出纳员有权收回所借现金。
g、外出差人员回公司后3日内应主动向财务部报账,将所剩现金交回。
h、出纳员不得擅自将公司现金借给个人或其他单位,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将公司收入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准垫支挪用。
j、每周日做一次周汇总,每月1日做上月开支汇总,上报会计。
k、外接货人员必须将当日所收取的所有现收在下班之前及时上交出纳员。
L、返货人员收现金管理规定
1、对各分公司所收返货凭票收取自提运费,不得减免(含收货站费用已清的客户)并请客户出示身份证进行登记登让。
2、对原返回的货物在登记册上必须注明“原返”字样。按原票运费的3倍收取客户往返运费(回西安是双倍运费)不得与各分公司所收返货混登。
3、对于返货有货损时划清责任,等领导处理意见后再收费发放。
4、返货需要中转的货物在收货开票时全程运费已现收,在中转时本公司需支付中转方从西安到目的地的运费,返货管理人员必须作好记账。
5、中转返货在收货开票时全程运费是提付,在中转时中转方需垫付本公司从分公司到西安的运费,返货管理人员应及时按对方规定的时间返货运费。
6、对当日未发出的货做核对,账物相符。
7、每日监督各分公司是否将当月所有收返货现金存入银行。
8、每月3日前核算各分公司及司机返货提成并兑现,及做返货月报表交会计处。
z、回单管理人员收现金管理
1、每日统计回单返回货物(含现付)具体明细一发往路线、名称、货号、金额及付款方式,发货人联系电话等。
2、每日电话了解各分公司回单是否收到,货是否提走,回单是否签收,让哪各司机带走,如果其环节有问题协助各分公司经理。
3、对返回西安的回单及时通知发货人取回单结算运费,若不能自取回单的客户由回单管理人员上门去结运费并做好签字确认手续。
4、对回单要求一周内返回(特殊情况除外)10日内结完账。
5、对每日所收现金统计管理,在下班前交财务处做号签字交接手续,若未见上交,按前台收货开票收现金管理规定执行。
6、每月3日前做上月回单付款汇总表已份交会计处。
x、各分公司应收账款管理规定:
1、票据收取自提货客户的运费,代收货款,垫付货款,保价费及运费。
2、监督、审核、收取送货人员收回的各项和收货人签字收单。
3、对运价有争议的客户,经西安货价负责人同意后,由客户写清实交金额,签字后并将运单收回。带回西安会计处,冲减运费收入。
4、凡西安已垫付的款项,必须如数收回,任何人无权少收,否则承担全部责任。
5、西安总部通知取消,增加,减少的货款或运费要做好记录(时间、通知人、货号、原因、金额等)凭此据在财务冲减货增加账。
6、因原货返回无法收回各款项,凭返货票冲减收。
7、因票开错或货发错,需转入本公司其他站点,转走方冲减账,收到方增加账,并暗示收回。
8、对“三日付款,提货付款,否则返回,垫付货款”的单子当日概不欠款,谁欠谁负责。
9、对疑难客户让其办晚手续再送货,否则不送,存放一周不提,将返回西安总部。
10、因客户不便,送货员同意第二天收回货款,由客户在托运单签字确认“货已收,款未付”送货员签认,送货在第二天收回,否则由送货员承担全部责任。
11、事故造成的货款未收回的(丢货、丢票、货损、货送错等)分清责任,由责任人负责。
12、原因不明,未收回款由收款人具体负责。
13、对票据的交接,保管责任明确。
14、对发货人同意欠款的单子,必须让发货人将托运单带回公司总部签“发货人同意欠款时间,到期收款人拒收,由收、发货自行解决与本公司无关”字样,接到公司通知后再发货。
15、每天对未发出货的各应收款项与业务员核对,做到票据,账务相符。
16、银行存款数要及时送存银行,严禁挪用公款,一旦发现给予严重的处罚或开除及报公安机关。
现金管理制度(十)
为加强现金管理,规范现金结算行为,杜绝各种不合理占用损失。根据中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现金的收取范围
(一)个人购买公司的物品或接受劳务;
(二)个人还款、赔偿款、罚款及备用金退回款;
(三)无法办理转账的销售收入;
(四)不足转账起点的小额收入;
(五)其他必须收取现金的事宜。
二、现金的使用范围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
(二)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对职工个人的其他支出;
(三)支付企业外部个人的劳动报酬;
(四)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的价款;
(五)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六)票据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七)向股东支付红利;
(八)按规定允许使用现金的其他支出。
三、库存现金的限额
(一)财务部门要结合现金结算量和与开户行的距离合理核定库存现金限额。
(二)库存限额以不超过两天的开支额为限,具体数额由财务部向主办的银行提出申请主办的银行核定。
(三)核定后的库存现金限额,出纳员必须严格遵守,若发生意外损失,超限额部分的现金损失由出纳员承担赔偿责任。
(四)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申明理由,请主办的银行重新核定。
四、现金收付的规定
(一)现金收付必须坚持收有凭、付有据、堵塞由于现金收支不清、手续不全而出现的一切漏洞。
(二)财务部门的出纳职能具有垄断性。除财务部门或受财务部门委托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代表公司接受现金或与其他单位办理结算业务。
(三)出纳员在收取现金时,应仔细审核收款单据的各项内容,收款时坚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应认真鉴别钞票的真伪,防止假币和错收。若发生误收假币或短款,由出纳员承担一切损失。
(四)现金收讫无误后,要在收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和出纳员个人章,并及时编制会计凭证。
(五)对于需支付现金的业务,会计人员必须审查现金支付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对于不符合规定或超出现金使用范围的支付业务,会计人员不得办理。
(六)办理现金付款时,会计人员应认真审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与正确性,审查是否符合公司规定的签批手续,审核无误后填制现金付款凭证。
(七)出纳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审批手续齐全的付款凭证支付现金,并要求经办人员在付款凭证上签上自己的名字。
(八)支付现金后,出纳员要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和出纳员个人章,并及时处理有关账务。
(九)不准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现金收支要做到日清月结,不得跨期、跨月处理账务。
(十)每天收入的现金,应及时足额送存银行,不得坐支。
(十一)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公款私借,个人因公借款,按《职工借款管理制度》规定办理。
(十二)出纳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履行职责时,必须由财务部领导指定专人代办有关业务,不得私自委托。
(十三)非现金出纳代收现金时,要及时登记“现金收付款项交接簿”办理交接手续,“现金收付款项交接簿”要同现金日记账一起保管归档。
(十四)严禁会计人员将公款携至自己家中存放保管。
(十五)因业务需要,在企业外部收取大量现金的,应及时向公司财务部和公司负责人汇报,并妥善处置,任何人不得随意带回。否则,发生损失由责任人赔偿。
(十六)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银行结算不便,且生产经营急需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大额现金的,由使用部门向财务部提出申请,经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同意后,准予支付现金。
(十七)财务部长、资金科长应定期监盘库存现金,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现溢余或短缺,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报批处理。由于出纳员自身责任造成的现金短缺,出纳员负全额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现金的保管
(一)现金保管的责任人为出纳员。出纳员应由诚实可靠、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会计人员担任,连续担任出纳岗位一般不得超过五年。
(二)现金的保管要有相应的保管措施,保险柜应存放于坚固实用、防潮、防水、通风较好的房间,房间应有铁栏杆、防盗门。
(三)保险柜钥匙由出纳人员保管,不得交由其他人代管,并随时转动密码器。
(四)出纳员工作变动时,应更换保险柜密码。保险柜钥匙、密码丢失或发生故障,应立即报请领导处理,不得随意找人修理或修配钥匙。
(五)库存现金应整齐存放,保持清洁,如因潮湿霉烂、虫蛀等问题发生损失的,由出纳人员负责。
(六)现金以外的物品,如有价证券、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如需存放在保险柜内,应办理保管交接手续。
(七)出纳员到银行存取现金,须有保安员护送,并安排专车接送。
六、其他
(一)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解释和修改。
(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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